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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死亡人数岂可和稀泥
2016-12-16 09:44:51 来源:新华网

2012年被洪水冲垮的房屋,如今仍未得到修缮,一直荒废(岫岩县偏岭镇丰富村2组)。

12月12日,中国之声报道了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涉嫌瞒报2012年洪灾死亡人数,实际死亡38人仅通报8人的新闻。对于报道,辽宁省回应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鞍山市委立即组成调查组,查明事实真相。

在自然灾害救助反应机制已建立多年的情况下,还能涉嫌将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瞒报4年多,实在骇人听闻。在等待相关方面披露详情的同时,基于上述报道的专业性,有网友疑惑:记者挨家挨户核实的信息难道是假的?

至于为何可能出现瞒报自然灾害死亡人数的情况,有专家分析,一旦死亡30人以上,就变成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这里面说不清楚有没有人为的责任。除了天灾,可能会有防灾减灾的疏忽,害怕上面追责。

按照洪灾发生时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规定,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即启动Ⅳ级响应。而2016年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改为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即启动Ⅳ级响应。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可见,2012年时,死亡30人以上,是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Ⅳ级响应的门槛。如果,怕追责而故意瞒报死亡人数,受灾百姓则会失去获得国家救助的机会。俗话讲,“百姓心中有杆秤”,别说过去4年,就算过去40年人们都会记得洪灾中逝去的家人、街坊邻居,及政府在救灾中的表现。

实际上,我国有严格的自然灾害信息报送机制。2011年及现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均有相关规定,县级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的自然灾害,都要及时报送。民政部还有更详细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对统计的内容及格式有详细要求。

自然灾害死亡人数不是可有可无,或者可以掺假使杂、和稀泥的,它事关党中央、国务院对灾情的判断,事关救灾响应级别的启动,更直接事关受灾百姓获得救助的多少。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要依据党纪国法进行严惩。否则,自然灾害摧毁的不仅是百姓家园,更会损害政府威信,削弱干群关系。

(责任编辑 师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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