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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贪腐官员的报道不能失了“准心”
2016-04-26 10:07:14 来源:新华网

近年来落马的官员不断进入庭审阶段,从庭审披露的材料来看,涉及“桃色事件”的官员不在少数,受审官员的案卷材料便成为媒体报道的权威消息来源。如果某官员的“桃色事件”得到确认,很少能逃过媒体的口诛笔伐。

在反腐全局中,“桃色事件”只是一个方面,甚至只是细枝末节。百姓痛恨的是官员有权不用,有权滥用,将人民的重托当成自己谋财、谋色的机会;痛恨某些官员不造福一方,在台上时风光无限,一旦落马则曝出令人不齿的行为。

百姓对贪腐官员深恶痛绝,媒体“痛打”落马官员让人觉得“很出气”。可是,媒体如果过度报道,甚至有意“超负荷”“满功率”传播官员的“桃色事件”,不仅容易让反腐报道娱乐化,更会在某种程度上“培养”百姓的窥私欲,甚至瓦解百姓对政府的信任。

媒体在报道反腐案件时“失焦”,瞄不准靶心,可能帮倒忙,在报道典型案件形成震慑的同时,应更多关注反腐的制度建设。按照“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总基调,弘扬正气,扎紧制度篱笆。

其实,媒体难直接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是否有“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媒体曝光的“重庆雷政富事件”“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难有翻版,更不可能成为普遍的监督形态。

当然,媒体之所以关注官员“桃色事件”的原因也值得深思。

一是官员“桃色事件”足够有料,足够劲爆,可“成就”热门话题。当权色交易、包养情妇、“双料女谍”等字眼与贪腐官员联在一起时,会产生强烈的戏剧冲突效果。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下,点击量、收视率、订阅数等指标就成了媒体选编内容的一根指挥棒。

二是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批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权利,“围观”“奚落”贪腐官员,尤其是生活作风不检点的官员也就成了一种常见的监督形式。在公众直接监督渠道有限的情况下,媒体从业者在实践中准确地点中了贪腐官员的死穴——“桃色事件”。

媒体与其将注意力放在报道官员的“桃色事件”上,不如转换思路,通过常识普及推动制度建设,令权力祛魅,让官员不再高高在上,让百姓的监督更可及、可触。

当权力走下神坛,官员的“桃色事件”也就完成了“脱敏”的过程,即使落马官员仍有“桃色新闻”,想必媒体也没有兴趣抓住不放了。

(责任编辑 师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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