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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退休高官成为“独董”
2015-07-02 11:06:39 来源:新西部网-《新西部》杂志

2013年7月25日,上市公司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重汽”)迎来了三位“重量级”独立董事。他们分别是:贵州省原省长石秀诗、山东省原省长韩寓群、国税总局原副局长崔俊慧。中国重汽发布公告称,委任三位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为3年,年薪为18万元人民币。(据8月5日《中国青年报》)

退休高官到企业里“颐养天年”,在国外也很“流行”。尤其在美国,政府高官和商界高管之间的角色转换更是稀松平常,就连军方的高级官员在不违反军事机密的前提之下也有高薪被聘用到军火厂商的现象。但是,作为舶来品,中国的独立董事会怎样呢?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著名的“凯得伯瑞报告”,该报告除明确指出董事长和总经理应合理分权外,特别提倡要更广泛地吸收独立非执行董事进入董事会:“董事会中应有足够多的有能力的非执行董事,以保证他们的意见能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受到充分的重视。”但是,在中国,很多独立董事事实上并没有监督和制约董事长、总经理的权力。我们可以展开想象的是,退休官员“扎堆儿”上市公司,大多是因为上市公司支付的报酬诱人。统计显示,上市公司独董的年度总津贴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企业付出了这么多,担任独董的退休高官焉能不知恩图报?而企业竞相聘用退休高官担任“独董”也并不看重高官的“工作能力”,而是其长期仕途累积的丰富人脉、关系“资源”。

受贿不可以“预约”,腐败也没有“任期”!关于官员退休后的行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意味着,不论是上市公司高薪聘请退休高官担任独董,抑或退休高官出任上市公司的独董,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专家指出,石秀诗、韩寓群从在全国人大的任职时间算起,退休时间都未满3年。

政府官员退休之后可以“发挥余热”,但是,上市公司之所以聘请退休高官担任独董,在很大程度上是对退休高官表达感谢之意,感谢退休高官在位时对企业的“关怀”和“照顾”。从司法机关查实的案例来看,既有官员在职时进行“权力投资”,等到退休或离职后,就来到自己曾为之谋利的企业,坐上之前约定好的交椅,拿取原来预约的“报酬”。也有利用剩余的政治资源,动用自己熟悉的行政关系网,为企业谋取利益,自己则放心地笑纳在职时不敢拿的贿赂款。在位时为人谋利,退休后财源滚滚,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殷国元,可以说是一个将自己“权力期权”发挥得淋漓尽致的早期典型。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陈明生副教授所言,“这些上市公司和基金公司,都属于证监会监管;这些退休领导干部拥有任职期间建立的很多关系,必然能为企业带来或多或少的便利或好处。”显然,如果法律、制度和公众监督的目光,忽视了官员退休后的腐败新阵地,那么就可能有更多的官员选择“预约受贿”,在离职、退休后肆无忌惮地享受这特殊的“期权腐败”盛宴。

(编辑 师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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