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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资金要真“惠民”
2015-03-23 14:50:27 来源:新西部网

住建部最新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4年,中央累计安排1191亿多元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加大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农村危房改造366万户。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危房改造资金被基层干部非法侵占的情况,国家惠民资金被“雁过拔毛”。(3月22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3/22/c_1114719902.htm

惠民资金事关民生福祉,牵动着广大群众的心。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惠民政策,但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涉及国家惠民资金领域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党的一些惠民政策在一些地方存在缩水走样的现象,不光危房改造资金,其它惠民资金的拨付、使用也都存在“雁过拔毛”的问题。究其原因,就在于在惠民政策的落实上海有不少漏洞。比如,有的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得不到、得不全;有的惠农资金发放不公开、不透明,存在跑冒滴漏问题;有的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救灾物资发放等惠民政策操作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等。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群众诉求解决不力,是一些干部“四风”问题的表现之一,必须下大力气重点整治。

惠民资金要真“惠民”,就必须下大力气重点整治以上问题,坚决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把党的惠民政策变成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实惠。

首先,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各级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广泛宣传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让百姓知道惠民政策具体内容,让百姓明白他们相应的权利,从而增强百姓的维权意识。对惠民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要做到“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的“四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惠民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和公正。

其次,要完善各种监管机制。要制定和出台惠民资金公开备案核查等有关制度,对资金使用公开、备案、资金运行、核查抽查、责任追究等有关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工作氛围。特别是要注重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网民网络实时监督、群众舆论监督和业务主管部门系统内监督的联动效应,坚决遏制各级各部门和基层干部在惠民资金管理中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克扣等违纪违规行为,严防惠民资金缩水变性。

最后,要强化执纪问责力度。要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建立违反惠民政策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在惠民资金发放通道架起一道充电的“高压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加大对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基层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自动用惠民专项资金,对惠民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挪用、隐瞒、截留的,决不放过,坚决查处,严格问责,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 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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