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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少女成“烈士”是对烈士价值贬低
2015-01-22 16:26:52 来源:新西部网

19日,14岁少女袁梦在说出“我要帮父母讨薪”后,从河北冀州一处楼盘17楼纵身而下,一条尚未绽放的年轻生命就此陨灭。21日,她的遗体火化。“当地政府觉得她为农民工伸张正义付出了生命,把她的骨灰安放在烈士陵园。”痛失爱女的父亲张浩如是说。(新闻来源:1月22日《郑州晚报》

依法依规维护跳楼少女权益,这是人人乐见的,但给予“烈士”称号,将其骨灰安放烈士陵园,却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争议。争议显然不是对逝者受到这般礼遇眼红,而是对其是否够格以及对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深深担忧。

从法律层面看,认定“烈士”既有严苛的申报条件,也有严格规范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报烈士必须先由牺牲者单位和家属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然后由地级市民政局提出审核意见。不说她是不是够格,如此次仓促地追认为烈士,这在程序正义上首先存在瑕疵。

而按照2012年国家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只有“死难情节突出,堪为楷模者”才能成为“烈士”。客观而言,少女“壮举”确实带有正义性,具有一定正能量,这无需怀疑,但她纵身一跃总归是“帮父母讨薪”,因而在本质上与以往“另类讨薪”一样,都是将“权利挟持”当做了劳资关系的博弈筹码。这种“正义性”就有了致命的缺陷。

在维权路上,我们历来主张依法维权,一切非理性手段都是不能鼓励和助长的。尤其是一个未成年人,对生命如此不尊重,任性地掺和大成人之间的法律纠纷,无论从人性角度还是法治背景观之,都不该被提倡。此前有舆论认为,“这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愚蠢行为”。话虽刻薄,但并非没有一点道理。对一个存有较大争议的公共事件的主角,就应该秉持不提倡、不鼓励、不宣传的态度,任何形式的褒扬和奖掖,都要对得起烈士称号。用“牺牲”一词盖棺定论已然不妥,赠予一顶“堪称楷模”的帽子,更是高得吓人。既不严肃也很鲁莽,死者恐难承受得起,也是对“烈士”价值的贬低。

烈士陵园本是对社会人群,尤其是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真想象不出,我们该如何对参观者讲解“烈士”的“英雄事迹”,参观者又能从一个贴着“讨薪”标签的“烈士”身上读出多少“高大上”的东西?倒是因为此先例的“示范”产生的误导而出现的“破窗效应”,更令人担心。顺便问一句:如果也让效仿者受到这般“礼遇”,当地烈士陵园会不会出现爆棚的可能?

少女讨薪跳楼,所揭示的还是农民讨薪难这个老问题,亟需找到治本之策。这靠智商而不是情商。再高尚的理由,都不能失去对法律最基本的信仰。如果只是希图以此震醒无良企业的良心,就太幼稚;如果只是出于封堵舆论、安抚人心等目的而随意“奉送”,更是可悲。

(责任编辑 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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