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将控烟条例落于实处,成为公民的一种行为自觉,就需要先遏制一些行业欲坚守利益不被剥离的意识冲动。正可谓,烟草经济不破,控烟只会成为空谈。
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送审稿首先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违反这一规定,或将被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1月25日《新京报》)
自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在我国正式生效之日算起,8年时间一晃而过,但比照这一公约的相关“硬内容”,我国的控烟脚步,仍然步履蹒跚;控烟效果,更是较差。
从该条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些以前并未进入“谈论空间”的诸多控烟亮点,比如:烟盒上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二分之一;影视剧及其他节目播放吸烟镜头最高罚3万,或被停业整顿……如果我们充分吸取之前一些“纸糊规定”的教训,进一步构建执行法规的保障体系,强化执行的环节措施,那么,“控烟条例”完全可以成为净化公共卫生环境的保护神。
当然,由于巨大商业利益的诱惑,要搭设这样的保障体系,必须面临既得利益者的强烈阻滞。媒体报道,在参加世卫组织《控烟公约》谈判时,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一位官员就曾指着卫生部官员大骂:“你们要控烟?我告诉你们,这是在卖国,你们是公务员,工资的1/10都是拿我们的钱!”
在“很有财”的底气鼓动下,这名“烟官”的“控烟卖国”的荒唐推理大概是这样的:控烟影响占比近10%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减少则公务员钱包变瘪——利益受损的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干部,于是乎国家利益受到影响——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的控烟行为岂非卖国?这样,如此公开在世界性会议上“兜圈子”“使性子”,除了让人甚感震惊之外,也露出隐于内心的真实想法。所以,我们如果要将控烟条例落于实处,成为公民的一种行为自觉,就需要先遏制一些行业欲坚守利益不被剥离的意识冲动。正可谓,烟草经济不破,控烟只会成为空谈。
(责任编辑 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