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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摩为何要了人命
2014-07-24 15:15:05 来源:《贵州都市报》

7月12日上午,湖南蓝山县60岁的陈作雄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当天下午,陈作雄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走进了交通局运管所。两天后,清洁工在交通局运管所三楼办公室发现其尸体吊在电扇挂钩上。经警方勘验,陈系自杀。(7月23日新华网)

陈作雄被扣押的两轮摩托车,不是他的,而是借来的。为什么要借车?因为,在一个半月内,他有4辆摩托车被执法人员扣押,再也买不起了。对这个60岁靠开摩的为生的老人来说,如果不借车继续从事黑摩的生涯,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来源。可以说,摩托车就是他的命,尽管这样比喻有点将生命矮化的味道。

那么交通部门严查黑摩的,不惜钓鱼执法,又是为了什么呢?我想他们的本意,也并不是要逼得车主自杀,而是为了建设卫生城市的需要,是上级的安排。但是偏偏政府的这个大方向,和陈作雄等凡夫走卒的生存问题发生了冲突。你要打造卫生城市,就得清除黑摩的,如果容忍黑摩的的存在,那就别想被评选为卫生城市。这其实就是,卫生城市与黑摩的势不两立。作为黑摩的司机来说,陈作雄为了生存,可以给执法人员下跪磕头,直至上吊自杀,我不知道他把电线套在脖子上的那一刻,该是多么的绝望。作为执法人员来说,在黑摩的司机面前有天然的地位优势,仅仅根据你没有驾驶证行车证这两项事实,再辅之以钓鱼执法获得的证据,就可以完全合法地将黑摩的扣留。两路人马的方向差异是如此的巨大。这是一种怎样的折射呢?是否可以说明,我们一些政策的制定,离政府形象太近而离民生太远?

假如,在打击黑摩的之前,能给司机一段缓冲的时间,回收他们的摩托车,培训他们的就业技能,安排他们有一个合适的职业,哪怕是当保安,当清洁工,再配之以低保、医保等惠民德政,那么取缔黑摩的的阻力是否可以明显减少,陈作雄也不至于上吊自杀呢?

其实,若是有一点同情心,在态度上有一点和蔼,在处置上有一点变通,摩的司机的对抗心理就可能被大幅度削弱。但是事实告诉我们,执法人员显然不知道,或者虽然知道也为之漠然的是:一辆黑摩的,就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是一日三餐的生活费,是儿女的生活费,是医治疾病的医疗费。某些政策所缺乏的,不但是对底层的起码的同情心,还缺少起码的风险评估意识。

像黑摩的这种对社会危害不大,从业者多为底层民众的行当,虽然应该打击,但也应该考虑到从业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力,制定必要的风险预防和化解措施,尽可能地采用温和的手段来推进。无论如何,以被执法者的生命为代价换取的执法效果,都是一个沉重的教训。就算陈作雄不自杀,我想他的心里也会就此埋下悲愤的种子。“只要你开摩托车,我就要整死你,还要关起你。”——这叫什么什么话?倘若报道属实,说这话的人,必须被革除公职。如果之后他也没有收入来源,那么也可以去尝尝开黑摩的的滋味,体会一下,为什么这样一个风险极高的行当,还有人坚持不懈,甚至以命相搏?

(责任编辑 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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