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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
2014-05-24 10:10:32 来源:晶报

近年来,各地频频出现因征缴社会抚养费所致的悲剧。新华社记者最近梳理发现,将社会抚养费与其他政策一起捆绑,已经成为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默许的“土政策”。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家长需出具“超生罚款”缴清证明才可以给子女报名上学;再比如,有些地方规定,超生家庭的成员没缴清社会抚养费不能享受医保;此外,还有地方将社会抚养费与购房、结婚、迁移户口等捆绑在一起。

将社会抚养费与公民权利捆绑,一方面是因为社会抚养费征缴工作存在很大难度,另一方面因为社会抚养费在计生部门眼中是一块必须吃到嘴里的肥肉。2013年,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各省市计生委提交申请后,24个省份迫于舆论压力陆续公布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累计征缴总额竟达到了惊人的200亿元。

从定义上来说,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因为多出生的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笔费用应该像税收一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然而,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不像欧美国家那样健全,抚养孩子的成本几乎全部由家庭承担,用于节育手术的支出连零头都用不完。这意味着,每年由超生家庭缴纳的数以百亿的罚款,并没有像计划生育政策所宣称的那样,用于发展抚育事业和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社会抚养费去哪儿了?答案之一是进了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的腰包。尽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禁止将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当作拨付计生经费的标准,但是,多数地方征缴的社会抚养费80%-90%都返给了计生部门。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农业税取消使得地方财政收入遭遇重创,很多地方政府部门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和奖金等,都靠社会抚养费支撑。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计生部门“养鱼执法”的现象,有人形象地把这种现象喻为“省市吃土地,县乡吃肚皮”。

另一个能吃到社会抚养费蛋糕的,是地方公安部门。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江西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达成“协议”——公安部门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计生委每收到一笔社会抚养费之后都给县公安局“赞助”200元至400元的上户费。在过去数年时间,这笔上户费已经累计达到数百万元。

可以看出,初衷在于贯彻计生政策的社会抚养费制度,非但没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反倒异化为了有关部门的小金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条利益链。在逐利动机的驱使下,社会抚养费已成激化基层矛盾的重要诱因。杨支柱副教授曾用“谋小康家庭的财,害贫寒家庭的命”来评价社会抚养费制度。检索媒体报道也不难发现,贵州兴义、四川泸州、河北邱县等地,都曾出现交不起罚款而自杀的事件。

“收得爽快,用得糊涂”的社会抚养费征缴制度亟待修改,这一点早已是社会共识。有一些学者甚至提出,“谋财害命”的社会抚养费制度已经严重背离初衷,甚至客观上加剧了超生现象。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也多次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启动《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尽管社会抚养费制度暂时不太可能像劳教制度一样被废除,但用改革让它回归应有的用途,应该是有可能的。

(责任编辑 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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