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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恐事件频发 我们如何应对
2014-05-26 09:41:11 来源:新西部网

今年以来,中国已连续发生多起在公共场合针对普通民众的重大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给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伤害,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恐慌。面对严峻的反恐形势,应切实加强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相互配合,积极根据中国暴恐案件的具体特点,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近期案件既有一般属性也与国情关联

暴力恐怖主义是通过暴力手段制造恐怖气氛以实现某种政治诉求的一种犯罪活动。中国近期发生的暴恐案件既有恐怖主义的一般属性,也有与具体国情社情相关联的一些特殊表现:

宗教极端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插手其中。从暴恐案件的发生地点、参与人员的服饰、语言等方面可以看到明显的"新疆"、"伊斯兰"元素。这一方面是暴恐分子在表明身份,同时也暗藏了其以宗教、民族为旗号挑起更大范围矛盾冲突的险恶用心;

追求暴力效果,以造成民众的大量伤亡为目标。几起案件中,无论是使用刀具等冷兵器还是放置爆炸装置,暴恐分子都选择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实施袭击,力图制造浓重的血腥气氛,达到所谓的"既要更多的人看,也要更多的人死"的效果;

家族成员共同参与,独狼式分散实施。由于是亲属关系,暴恐分子之间的信任程度较高,共同实施暴恐犯罪的意愿稳定。同时,据统计,"80后"、"90后"以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员在参与者中占有极大的比重,这些人很容易被极端势力所利用,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暴恐袭击的危害性;

暴恐案件短期内集中发生。虽然自2009年以来新疆涉暴涉恐案件基本呈现高位徘徊态势,但在短期内集中发生造成重大伤亡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暴恐案件仍属罕见。这一方面与近期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变化有关,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们在打击、防范暴恐袭击方面还存在一些缺漏之处。一个比较突出的方面就是恐怖事件的发生基本上是有一个策划过程的,其中会有一些异常现象暴露出来。如果能够"悄无声息"地策划暴恐犯罪并顺利实施,就说明我们的情报搜集和分析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美国在"9·11"事件后的调查表明,即便是行动能力很强,计划周密的"基地"组织在恐怖袭击前也有很多情报线索显露出来,但由于分析能力的欠缺导致FBI没有能及时制止悲剧的发生。

武力是打击宗教极端和民族分裂的主要手段

从各国打击宗教极端和民族分裂恐怖组织的历史经验来看,武力手段是最重要的方面。典型的情况包括斯里兰卡消灭"猛虎"组织、俄罗斯打击车臣民族分离主义恐怖分子和西班牙政府打击巴斯克分离主义分子。也有国家武力和政治两手同时进行,比如英国的爱尔兰共和军就在政府的文攻武斗中发生分裂,最终放弃恐怖行动。

此外,各国在反恐怖斗争中还普遍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强化立法。一方面是赋予反恐怖机关以更多的权力,便于其在侦查恐怖活动时能够通过窃听、跟踪、秘密讯问等特殊方式及时获取线索,发现和制止恐怖袭击。如美国总统布什就曾经签署秘密命令授权国家安全局对境内人员的通信进行窃听;另一方面是完善法律,加大惩治恐怖分子的力度,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西方国家法律都规定可以对恐怖分子处以死刑,英国的北爱尔兰还曾制定了无需陪审员即可对恐怖分子进行审判的法律制度。

第二,完善机构。一方面是积极健全各级反恐怖指挥协调机构,如美国设有反恐怖主义联邦委员会,在中央情报局内设有反恐怖主义中心,联邦调查局内设有国内反恐怖联合行动中心和反恐怖主义处,2002年11月又在合并20多个联邦政府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国土安全部,专司国内安全及防止恐怖活动。俄罗斯也在国家安全部内设有反恐怖主义活动局,全面协调国内反恐行动;另一方面是组建训练有素、精干内行的快速反应部队,以特种作战方式应对恐怖活动。其中,一些特种部队人们已耳熟能详。如美国的"海豹"特战队,其曾于2011年5月成功击毙了本·拉登;俄罗斯的"阿尔法"特种部队,其参与处置了2004年9月的别斯兰人质事件;德国的边防军第九大队,其曾在不到5分钟的时间内击毙恐怖分子,解救了一架被劫持的波音客机上的全部人员。

第三,重点防范。一方面是重点场所、人物的保护。恐怖活动是一种以小博大的不对称攻击,尽管恐怖分子势单力孤,但因其袭击的目标往往处于毫无防范的状态且多具有象征意义,所以一时间能够造成很大的破坏后果和影响力。"9·11"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因此,世界各国在应对恐怖袭击时首先加强的就是重点目标的防范;另一方面是加强对重点物品的监控管制,如爆炸物、枪支、化学制剂等等。有的国家要求对一切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的一切爆炸物品(特别是塑性炸药)都要加入可探测物质,以便恐怖爆炸案件的防范和侦破。

第四,国际合作。目前在反劫机、反爆炸、反洗钱等领域已形成了相应的国际公约,许多国家之间还签署了地区性和双边性的反恐条约、协定,从而为全球追捕恐怖分子提供了有利条件。除了这些普遍性的措施外,一些国家还根据自身的主要恐怖袭击来源而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爱尔兰共和军发动恐怖袭击的惯用手法是放置炸弹,因此在上世纪60年代的英国,人们经常可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看到"小心炸弹"的警示标语。同时,政府还明确要求人们一旦发现无人看管的包裹就应立即报告。上世纪70年代,德国的"红军派"以恐怖暗杀活动而臭名昭著。为此,德国政府制定了反恐怖线报奖励制度,对提供有利于逮捕恐怖分子的情报线索的人给予5千至1万马克的奖金,重要的可给予高达5万马克的奖励,由此加速了一些重要恐怖案件的侦破工作。

普通民众应加强自我保护

就国内当前暴恐案件的态势来看,威胁的来源、实施的手法和攻击的目标是比较明确的。所以,各地公安机关都全面加强了交通站场、商贸中心、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地区的警力部署,提高了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这对于压制暴恐分子的气焰,稳定社会情绪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要在短期内控制形势,还必须通过各种渠道积极获取并利用已有的相关情报信息,以先发制人的方式,精确打击主要头目,切断恐怖分子在交通、通讯、资金以及爆炸物制作等方面的连接链条,使其丧失再次行动的能力,从而尽快稳定局面。在这一点上,以色列的反恐怖谍报机构摩萨德在发展、招募情报人员,获取重要情报和定点清除首恶分子方面效果非常明显,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之处。

在法律上,要尽快出台专门的反恐怖法,切实解决反恐怖斗争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目前在国内反恐怖斗争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缺乏明确的定义;未规定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由何种政府机关认定,通过什么程序认定,如何对外公布;金融机构及时冻结涉恐资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等等。在思想文化方面,要继续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的政策,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理解与合作。

从社会的角度看,还存在一个社会组织和普通民众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同时不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的要求。恐怖主义的孳生蔓延是有其历史与现实条件的,面对频繁的暴恐袭击,我们既要以高压的态势严厉打击,同时也要认识到反恐怖斗争的长期性,在心理上和思想意识上做好充分准备。因为随着反恐怖的常态化,各种安检措施的实施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不便,这需要我们有一个调适的过程。同时,暴恐事件频发也提示我们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比如,在重大节假日里尽量减少在人群密集场所的逗留时间,发觉某件放在公共场合中的物品有异样时,应尽量远离并报警等等。另外,媒体在报道恐怖事件时也要讲究方法和策略,注意与警方的协调。因为在恐怖事件现场,媒体工作者既要履行工作职责,满足公众了解事态发展的需求,同时又要防范恐怖分子利用新闻报道的内容应对警方的部署,从而造成不利于处置工作的后果。

尽管恐怖分子利用以小博大的方式制造了不对称的袭击效果,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危害,但他们无论是在道义还是组织力量上始终是处于下风的。只要全社会动员起来,不给恐怖分子找到撬起其邪恶杠杆的支点的机会,我们就能够取得这场斗争的彻底胜利。(王焱)

(责任编辑 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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