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城镇化加速过程中,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总结各地经验,生态城市建设的模式主要有:以绿化和宜居为主题的园林城市、山水城市、山地城市、宜居城市、森林城市、绿色城市等;以“低碳减排”为主题的低碳城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及“无害化”为主题的集群式、循环型、低碳化的工业园区等。尽管生态城市建设模式不同,但在当前条件下都面临共同的挑战,主要是生态城市建设与汽车快速发展的矛盾、与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矛盾、与城市间大气污染协同防控的矛盾等。
上述矛盾虽然普遍存在,但在不同城市和地区的表现及程度却大不相同。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加强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衔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性,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建立多元的生态评价体系。不能用一张蓝图来规划不同的城市,也不能用一把标尺来衡量不同的城市。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矛盾。要加强理性思考,特别是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和不同生态条件的角度出发,观察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可能和发展目标,从而制订科学的生态城市建设评价体系。
第一,对建制城市的考察和评价需要有历史的观点,评价视角要与城市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生态城市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高级城市形态,是城市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一般来讲,城市规模较大,往往意味着这个城市已经走过长期的历史演化过程,向生态城市演进的时机更为成熟,转化也更为自然。因此,参照系不可能是原生态,只能是“人工生态”;评价时要顾及城市的历史和现实,不可能“推倒重来”。
第二,评价视角要与城镇化的合理概念相适应。现在人们谈论的城镇化率,都是城市中的常住人口或户籍人口概念,这样会导致人口流向的过度集中化。我们应参照发达国家城镇化率的计算标准,即以非农就业人口作为城镇化率的统计口径。这样,在我国大量存在的建制镇和非建制镇中的非农就业人口就被统计进城镇化率。非农就业人口比重占多数的镇也应进入生态城市建设的规划或考虑范围,使评价视角更具多样性。这就要把一部分“镇”——未来城市,纳入生态城市建设评价的视野。应把目前建制镇和非建制镇中非农就业比重已经超过半数的居住中心作为未来城市建设的类型,并以此为对象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态建设评价方式与指标体系,目的是为防止这些未来城市继续走以往城市发展的路子,其生态标准应当高于目前的老城市。
第三,大中城市评价选项要合理,要考虑不同的生态条件,因地制宜。我国仍然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人口向城市和城镇集中、第二产业发展仍然要维持相当长的时间,无论是节能减排还是绿色低碳,都将是长期的任务。因此,在对生态城市的评价上,要避免不切实际的综合性评价,也要避免以强调景观休闲型的发展模式作为参照系。
第四,强调单项或若干项重点评价,不必一律采取综合性评价。在特大城市和大部分省会城市,控制人口规模、空气质量、资源节约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应成为主要评价对象;北方大城市与南方大城市的自然环境不同,对绿化的评价标准也应有所不同;北方中小城市生态脆弱,应着重评价生态修复和资源利用效率;南方中小城市应着重评价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
(责任编辑 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