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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自杀不应成为“杀身成仁”的注脚
2014-04-15 18:47:38 来源:新西部网

4月7日,重庆警方确认,在重庆“打黑运动”中立功的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周渝4月4日晚在渝中区一宾馆死亡,被认定为自杀。4月9日,浙江奉化市倒塌楼所属街道建设管理办副主任被发现自杀身亡。4月10日传出消息,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徐业安4月8日上午被发现在办公室自杀身亡。官员的非正常死亡,一下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0日期间,共有54名各级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官方公布的信息中,认定因为自杀死亡的超过4成。(4月11日《中国青年报》)

接二连三的官员自杀事件,再一次让媒体和公众的视线聚集在了这一关涉生死的严肃命题上。面对自杀,许多人都会问这样一个存在了多年的问题——连死都不怕,还怕活着吗?可事实却是,无论是如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这样的高官,还是一个公安局支队长这类的基层公务员,都“勇敢”地选择了自杀。而自杀之后,则是媒体和坊间的议论纷纷,也留给了社会一个个未解之谜。

国人对待逝者的传统观念,基本包括“死者为大”和“为逝者讳”。这都体现了人道主义的价值观。而且,出于对逝者的尊重,几乎所有人都会说出“逝者安息”之类的安慰语。我们也常说以“人都死了”为开头的一句话。而之后,关于死者自杀背后的故事,往往不去认真计较。

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对待死亡的态度故然没有问题。但是,在关于官员自杀的问题上,尤其是当官员所掌管的权力涉及社会公共事件、里面又有掰扯不清的公共责任、公共利益和贪腐问题时,官员自杀可能就会带走一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如果再抱以“死者为大”和“为逝者讳”的态度,社会公平、权力公正与公共利益很可能就会受到伤害和践踏。

我国古代也有“杀身成仁”的说法。大体意思是,牺牲自己只为恪守仁义。但是官员自杀,却不应该成为“杀身成仁”的注脚。原因是,能够自杀的官员,除了那些具有心理问题的,多半有这样那样的作风问题甚至是违纪违法问题。有的官员选择自杀是为了保持永久的沉默,有的官员选择自杀是为了维护别人的利益和声誉,有的官员自杀则是为了逃避责任。归为一言,这样的官员希望用自杀这种“一了白了”的方式达到某个目的。

因此,官员自杀和普通人的自杀,完全是两个概念。奥地利作家茨威格曾说,想要自杀的人,总是想弄明白生活的真谛是什么。这是对于普通人自杀而言的。而官员自杀往往不是因为“找不到生活真谛”,而是其他一些问题。官员多半不是诗人和哲学家,寻找“生活的真谛”对他们而言不是追求目标,更多的可能沉迷于权力、贪污、女人这样的低俗问题上。

官员具有公共属性,官员自杀也便不只是自己的事,而是公共的事。面对复杂的官员自杀原因,比发扬“死者为大”和“为逝者讳”价值观更重要的是确保透明和公正,还原权力的公共性、开放性,官员为何自杀以及有没有不可告人的目的等诸多问题,需要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说法,从而避免“一死了之”。

(济北南)

(责任编辑 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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