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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霸座”需强力执法
2018-12-10 10:38:39 来源:法制晚报

  12月6日,大连公安发布消息称,12月3日14时09分,包头至大连的K56次列车,女旅客刘某因“霸座”,被乘警多次告知其行为已扰乱了列车秩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对其多次提出警告。遭到刘某拒绝且态度恶劣,辱骂乘警和周围旅客。为了维持列车正常秩序,乘警在对其多次警告无果后,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大连铁路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处罚。

  该消息发出后,多位网友点赞并转发。有网友对乘警的处理表示支持,“干得漂亮,就应该这样,不服管就强制带走,否则太嚣张。”有网友评论,“给这样的执法力度点个赞!”还有网友认为,“破坏规则的人,该自行承受破坏规则的后果。”

  对于“霸座”行为,很多人都认为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直接薅起来,让其该到哪儿呆着就到哪儿呆着。最有权利将其薅起来的就是持有该座位车票的旅客。而在列车车厢,往往是有能力的乘客没权利,有权利的乘客没能力。“霸座”的人蛮不讲理但并不傻,他们面对一只手就能将其拎起来的旅客,会乖乖起来给人家腾座位,只有对那些身体不够健硕,只动口不会动手的旅客才敢“霸座”。

  事实上,有权将“霸座”者薅起来的还有警察。人们遭到不法侵害后之所以要报警,是公安机关负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责任,并且拥有现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这是法律赋予的。其他旅客对“霸座”者出手,对方无论辱骂还是还手,可能都不会被拘留,因为旅客不是执法者,不受法律的特别保护。而“霸座”者对执法的警察进行辱骂等行为,则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此案说明,警察有权将“霸座男”或“霸座女”强制带离座位,其“不服”的举动会导致违法行为升级,“情节恶劣”的结果导致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 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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