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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丨刘进田:为什么说中华传统文化蕴含人权思想基因?
2022-04-01 11:52: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西安3月31日电 题:刘进田:为什么说中华传统文化蕴含人权思想基因?

作者 刘进田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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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概念虽是在西方文化中首先出现的,但中华文化中也自有其根芽和基因。“人最为天下贵”“仁者,爱人”……这些中华文化中源远流长的人文主义传统思想,就是中国人权思想的宝贵基因。

人权的本质是对所有人的普遍关爱和平等保护,具有人类普遍性。普遍性的人权在不同文化和文明形态中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不能以人类普遍性人权思想否定民族文化特殊性,也不能用民族文化特殊性否定人权的人类普遍性,应该在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适应和相互阐释中推进人权价值的具体化理解和实践。

人权思想的历史文化背景和主体根据

人权思想是建立在人文主义历史文化形态基础之上的。超人文的神本主义文化和非人文的物本主义文化都难以形成人权思想。中国文化早在殷周之际就告别了神本主义文化,形成了人文主义文化,把价值主体从神转换为人,肯定人本身的价值,人的祸福吉凶善恶价值均由人自己创造,不由神定。因为“天命靡常”“惟德是辅”,所以必须“以德配天”“敬德保民”。《尚书·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人、民代替天、神成为价值主体,重视人、关爱人成为新的价值取向。

观众参观“敦行故远:故宫敦煌特展”。<a target='_blank' href='/'>中新社</a>记者 杜洋 摄

观众参观“敦行故远:故宫敦煌特展”。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中国传统人文主义,强调人是主体、人是本体、人是根本。这就为人权思想提供了应有主体,即人。在中国文化人文主义精神中,价值就是人本身,不是神或物。这是关爱人的主体前提,是人权思想的前提和根据。

中国传统人文主义蕴含人权思想的观念、内容与主张

中国传统人文主义由于以人为价值主体,所以认定在万事万物中,人的价值是最高的、最贵的。这与人权思想完全一致。

中国人文主义文化的主干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的创立者孔子十分重视人和人的价值。《论语》记载:“马厩失火,子退朝,问人,不问马。”荀子肯定“人有气有生有知亦有义,故最为天下贵。”张岱年讲,贵就是我们现在讲的价值。说人最为天下贵,就是说人是天下最有价值的存在。虽然在人之外也有珍贵的有价值的事物,但都是因为它们对于人有利有益,否则它们是无所谓有价值、也无所谓无价值的自在之物。

在人文主义价值观看来,价值因人而是,价值因人而有,价值因人而异,价值因人而易,没有离开人的价值。财产、财富等之所以有价值都是因为它们有益于人本身。“人最为天下贵”的重要价值观,是人权思想的根本观念。

人权思想主张肯定人、关爱人、爱护人、尊重人。中国文化人文主义传统特别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正是“爱人”。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是“仁”。孔子曰:“仁者,爱人”。“仁”是儒家讲的各种德目的总德,此总德的涵义是“爱人”。作为儒家核心价值观念的仁,是与关爱人的人权概念契合的。

作为“爱人”的“仁”,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即“恕”和“忠”。恕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不损害人;忠是“己欲立而立人”,就是帮助人。不损害人,是人权思想的要求,帮助人也是人权思想的要求。足见,儒家的人文主义仁学思想与人权思想是契合的。

中国传统人文主义主张人是最宝贵的,首要意思是指人的生命价值是最珍贵的。民间常言“人命关天”“杀人偿命”,是重视人的生命的表现。现在我们讲人的“生命至上”,也是重视人的生命价值的体现。

图为深圳市民有序排队做免费核酸检测。<a target='_blank' href='/'>中新社</a>记者 陈文 摄

图为深圳市民有序排队做免费核酸检测。中新社记者 陈文 摄

天地君亲师,是中国文化的信仰。因为天地给植物庄稼以阳光雨露,庄稼生长成熟给人以食物,人的生命得以存在和延续。君亲师,给人以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天地君亲师之所以成为中国人的信仰,是因为这是成全人的生命的资源和条件。人权中最基本的内容是人的生命权、生存权,这就是生命至上价值观的体现。可见中国文化人文主义信仰,是和人权思想相通的。

中国传统人文主义蕴含人权思想的根据与资源

孔子提出“为仁由己”的自由思想,是对人的本质的根本规定。“为仁由己”,就是说一个人为仁还是不为仁,都是由自己决定的,不由外人外力决定。就是说人有选择的自由,这是人的本质特征。孔子主张“为仁由己”,就是强调人的本质是自由。

人权思想主张重视人、爱护人,其根本就是主张重视人的自由,爱护人的自由。因为有了自由,人才获得了自己的本质,人才拥有了尊严。中国文化人文主义传统以自由来规定人的本质,是非常重要而根本的人权思想。当然中国文化主张的自由主要是积极自由而不是自由主义主张的消极自由。应当承认积极自由是消极自由的哲学形上学根据。

人权思想所要处理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是国家权力的代表,讲民为贵,君为轻,可以说是主张对国家权力予以限制,避免其损害个人权利,这是人权思想在政治上的要求。

在中国文化人文主义传统中,这种声音尽管不是主流,但不绝如缕。尽管这一宝贵思想只是一种价值理念,但仍然是现代人权思想的重要传统价值资源,有利于协调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国家权力的发挥。

中国传统人文主义人权思想的辩证性特征

人权具有社会性特征,是在社会关系中保护人尊重人的价值理念和制度设计。人在社会关系中的价值是正义。正义是人与人之间互不损害的关系,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我不损害他人,另一方面是他人不损害我或我不被他人损害。我不损害他人是义务,我不被他人损害是权利。

西方文化强调我不被他人损害,即权利;中国文化则强调我不损害他人,即义务。二者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的正义,是对人的真正保护。中国人文主义文化的辩证性要求把我不损害他人之义务和我不被他人损害之权利两个方面辩证统一起来,强调人的权利与责任的辩证统一。

因此中国文化人文主义传统所要求的人权完整地讲,应该是人的权责。权利观念和制度是保护人,义务观念和制度也是保护人,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更完整地保护人。

我们应将中华文化人文主义传统和西方启蒙文化融合起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创造出更为合理的人权观。这种人权观可以称为人的权责观。(完)

作者简介:

刘进田,西北政法大学文化与价值哲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首席专家、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价值哲学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 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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