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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试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改造
2016-10-24 18:21:00 来源: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改造,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需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设施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着力解决供养服务机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服务问题,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

《通知》明确,2016年在部分县(市、区)启动供养服务机构护理设施改造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0年,全省所有供养服务机构基本满足所有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照料需求。对纳入试点的供养服务机构省财政每所补助50万元。

此次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改造试点,主要是除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外,其他县(市、区)各选择1所供养服务机构开展试点。试点机构一般应在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较多,集中供养需求较大的县(市、区)或集中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较多的机构。

试点机构应设置8-20张床位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专区。护理专区一般由若干特护室、辅助房组成,每个特护室床位数一般控制在4-6张。

根据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的基本需求,完善护理服务基础设施、添置必要设备。有相对独立的特护功能房,并符合通风、采光、供暖、降温、隔噪、消防、无障碍等要求,有与特护室毗邻的护理员值班房,能够24小时提供护理服务等。

试点机构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1:3的比例为护理专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配备专业护理服务人员。

此次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改造试点,主要是除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外,其他县(市、区)各选择1所供养服务机构开展试点。试点机构一般应在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较多,集中供养需求较大的县(市、区)或集中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较多的机构。(记者王嘉)

(责任编辑 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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