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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于9月1日正式实施
2015-09-06 10:37:29 来源:青海新闻网

8月31日,根据省政府新闻办安排,省扶贫开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9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扶贫条例》)相关情况进行发布。

“我省出台《扶贫条例》在全国来讲,时间上虽然并不算靠前,但我们是在习总书记6月18日贵州重要讲话发表后第一个出台扶贫条例的省。”省扶贫开发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吴敏讲到。

我省《扶贫条例》全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最新精神,是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一部地方法规,是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于科学指导和加快推进我省今后的扶贫开发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的重要体现,自此标志着我省依法扶贫新的开始,在我省扶贫开发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据介绍,我省根据国家部署及时将《扶贫条例》的制定列入了2013-2017年的立法规划,2013年省政府列为立法调研项目,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列为审议项目,通过各方面不懈的共同努力,历经2年多的时间,先后十多次的省内外专题调研和几十次的各种研讨审议,最终在今年7月24日省人大十二届二十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

“我省《扶贫条例》并不是一个各方面让步的成果,它是一部为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谋求利益、创造发展机会的法规,是党和政府关注重视民生的重要而又直接的体现,是为社会各界提供扶贫济困的重要渠道和平台,更是贫困地区和群众改变困难落后面貌的重要保障。”吴敏评价说。

据悉,《扶贫条例》共有7章、55条,包括总则、扶贫对象和范围、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扶贫开发措施、扶贫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该条例的形成主要依据我省的实际状况,来源于中央的政策措施,以及我省的工作部署和多年来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经验教训。(马振龙)

(责任编辑 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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