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判后,唐慧与律师走出法庭
7月15日上午9点,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慧胜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上诉人提出的书面道歉申请,没有法律条款予以支持,故法院予以驳回。对上诉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641.15元予以支持。
今年1月,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2日经公开审理,当庭判决驳回唐慧的诉讼请求。唐慧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诉,5月15日,省高院受理该上诉案。
对于上诉案的胜诉结果,律师徐利平对判决结果回应表示,对唐慧个人来讲,这个判决具有很大的进步和意义,今后唐慧的个人生活就可以往平静方面发展了。
同时,他对判决中的几个细节问题提出了质疑。
首先,对于道歉形式的认定,法官对永州市劳教委此前作出的口头道歉视为已经履行。律师认为在法律上不到位,道歉应采取书面形式。
另外,律师还对道歉内容提出质疑,永州市劳教委的道歉仍以人文关怀不够为理由,而法院也对该理由予以了认可。
此外,法院对永州市劳教委作出的扰乱社会秩序说法予以了认同,律师表示了质疑。
唐慧面对众多媒体追问始终低头,没有做任何回应,有时只说:不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