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6月27日下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从审计18个省本级及省会城市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看,至2012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85万亿元,两年来增长13%。
报告指出,至2012年底,这些地方化解存量债务1.33万亿元,占2010年底余额的39%;清理后的223家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下降4.16个百分点。其中2011年以后举借的占46%。
其中,一些地方通过信托、BT(建设-移交)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现象突出。这些地方两年间新举借的债务中,采用上述方式融资2180.87亿元(占16%),其中违规集资30.59亿元,融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如BT融资年利率最高达20%,且不易监管,蕴含新的风险隐患。
在审计的地区中,债务增长率超过20%的有4个省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最高达65%;负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的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最高达189%。从偿债看,4个省和17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有55%承诺以土地收入偿还,但这些地方2012年需还本付息额已达其可支配土地收入的1.25倍。公路等行业债务大量靠借新还旧,2012年高速公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借新还旧额分别为453.85亿元、170.69亿元,其中6个省和1个省会城市本级二级公路债务借新还旧率平均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