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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都到厦门公交车纵火案的思考
2013-06-09 11:22:59 来源:新西部网站综合

6月7日傍晚,厦门一辆快速公交发生大火,47人遇难,34人因伤住院,8名学生下落不明。8日案件即告破,犯罪嫌疑人陈水总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

同样的惨剧在四年前的成都公交车也上演过一次,2009年6月5日,成都一辆公交车在闹市发生燃烧,最后查明是62岁的无业人员张云良故意纵火所致,除张云良外,另有26条无辜生命逝去。

中国式的公共安全爆炸燃烧案,绝大多数不是来自于有组织的恐怖分子袭击,而是出自底层平民对社会的报复。张云良和陈水总都是在经历了一段失败的人生之后,采取了两败俱伤的方式报复社会。无论他们有多少值得同情、理解的理由,这种报复行为都是不可饶恕的,他们的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和他们本是同一阶层的百姓。

当我们对这两起种针对无辜平民的公交纵火行为表示最严厉谴责的同时,不得不重新审视公共安全这个沉重的话题。

公交车是普通群众的交通工具,在这个特定的狭窄的公共场所,不可能像地铁、飞机、火车一样进行安检。除了提醒公众对安全保持警觉、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必要的逃生知识,以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外,我们还需从根本上入手,去消除那些社会报复者的产生土壤。

在当今中国,生活着一群特殊底层群体,他们可能是卖点小玩意的小贩,可能是拾荒者,可能还是乞讨者,还可能卧病在床,也可能丧失劳动能力,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善良、老实之人,因为个人的遭遇或其他因素而举步维艰,即使面对最恶劣的处境,他们也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千方百计维持生计。

对这些特殊的群体,社会应当有刚性的救助制度,这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同时,公众也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有时哪怕是一些基本的尊重和一句温暖的话语,也会让他们感受到人世间的些许温情和美好。

此外,导致公交车纵火案这样极端事件发生,其背后的原因也是不能也不应该忽略的。据陈永总的妹妹陈女士说,从今年3月份开始,哥哥就已经开始“上访”,主要是陈水总认为自己到了60岁退休年龄,想办理医保、社保等社会保障,但辖区的中华派出所将陈水总的年龄少写了一岁,不予办理。陈水总思想负担很重,在派出所、市信访办等多个部门寻求解决,但跑了22次派出所都没办成,“总被推来推去,没有人给办理。”

不得不说,政府部门某些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不作为、傲慢、随意侵权,在加剧着这个社会的矛盾,直接或者间接制造着更多不稳定因素。因此,在严惩十恶不赦的暴力犯罪者的同时,对那些因工作过失、缺位,一定程度上激化矛盾,促成犯罪动机,酿成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部门必须进行问责。

有人说,从某种意义上说,成都和厦门公交纵火案两辆被毁掉的公交车,很像一个意味深长的隐喻:大家都在同一辆车里,如果一个人绝望,那么所有的人都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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