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嫖宿幼女罪量刑轻并歧视受害女童人大代表呼吁废除
连发的幼女遭性侵案让“嫖宿幼女罪”的存废问题再次成为焦点,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继海南“6幼女开房事件”及广东雷州小学校长强奸2女生被爆出后,近日又爆出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一小学教师涉嫌性侵多名小学女生。
我国刑法将嫖宿幼女的行为单独设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规制模式不但遭到部分学术界人士的质疑和批判,近年来更是随着性侵幼女案的频频曝光而刺激着社会大众的道德神经。
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最大区别是在量刑上,嫖宿幼女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最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佟丽华明确表示,自己主张废除嫖宿幼女罪不仅仅是因为量刑问题,而是嫖宿幼女这种提法本身就是对受到伤害的女童一个歧视性的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