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上新西部网
  • 不良信息举报窗口
您的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民生 >> 正文
四川:残疾、孤老和烈属个税减征办法出台 最高减征1万元
2019-10-14 16:25:00 来源:四川日报

原标题:残疾、孤老和烈属个税减征办法出台

10月1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予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残疾人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元;孤老人员、烈属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元。

同时,对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来源于受灾地区的所得,在受灾后3年内(含受灾当年)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为:第一年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90%,第二年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70%,第三年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50%。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9年1月1日至本通知公布之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也按本《通知》执行。(记者 罗之飏)

(责任编辑 姜丹)

63K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77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 / 029-63907152
新西部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029-85260304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拥有新西部网所有版权 备案号:陕ICP备06011504号-3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