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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将统一,有这些变化
2020-01-06 14:43:10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6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下一步全区各市(地)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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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我区于2018年10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8〕35号),明确了两项制度整合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等内容,为我区正式启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提供了指导依据。

2019年,为正式建立我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64号)。《通知》从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进行整合,并明确了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可享以下待遇政策

据了解,根据《通知》规定,我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最高缴费档次的可享有以下待遇政策:

1.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2.门诊特殊病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

3.普通门诊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5.针对特殊困难人群实行个人参保缴费补助政策,贫困人员住院、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等待遇倾斜政策;

6.城乡居民孕产妇分娩和新生儿抢救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全额报销。

政策的实施,保障了制度整合后我区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水平的平稳过渡和提高。

据介绍,《通知》的出台,从自治区层面解决了农牧区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在整合前面临的各种问题,打破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二元分设的局面,对推动全区城乡居民享有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高效率的医疗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增进人民福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 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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