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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调整医保特慢病政策 用好百姓"救命钱"
2020-06-23 11:30:51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人民网昆明6月23日电 本网22日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和云南省卫健委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该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将实现职工、居民医保的病种统一、用药统一。同时,对于非治疗所需的“神药”、补药、营养药,将不再报销,让省下来的“钱”更精准地给到更多需要保障的患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艳君介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种的管理服务政策调整后,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统一整合为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

政策调整后,全省医疗保障局将统一制定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耗材、诊疗项目的使用范围,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执行,同时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政策及临床需求实行动态调整。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与用药范围一一对应,专病专用,超范围使用医保不予支付。

王艳君介绍,在做好城镇和城乡医保诊疗范围和耗材的统一后,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将坚持分类保障。“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医保待遇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待遇全省统一执行。”王艳君说,原有病种待遇保障标准保持连续稳定,统一病种后,整合调入的病种,由各统筹区根据当地基金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待遇范围和标准。

此外,在做好分类保障的同时,还将优化经办流程。将对全省特殊病、慢性病提出统一经办服务管理,做到确认备案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的“四统一”,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和最多跑一次的“四个一”工作机制。

同时,取消以往各类非必须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确认材料和盖章证明,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资质的医师,按诊疗规范诊断出具的特殊病、慢性病诊断书即可在医保经办窗口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办理备案。取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量限制,逐步放开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选点就医购药的规定,方便患者就近就便选择就诊购药定点医药机构,更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对不严格按照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医学诊断标准,故意放宽诊断标准、不按规范诊断的医师,一经核实,一律计入医师信用记录。”王艳君说,对利用特殊病、慢性病套骗医保基金的参保人、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等,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

王艳君表示,政策调整后,不仅病种统一了,申报办理也方便了。同时,对于非治疗所需的“神药”、补药、营养药等,也不再报销,让省下来的“钱”更精准地给到更多需要保障的患者。“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花,该花的钱一分也不少!”(虎遵会、曾智慧)

(责任编辑 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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