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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8项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2024-04-19 12:38:56 来源:四川日报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

●使用童工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四川省近日首次制定并发布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该清单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记者近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清单明确了18项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法律依据和具体适用条件,涉及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等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在执行清单的过程中,需坚持三个原则——

要审慎实施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要坚持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过罚相当,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公平公正执法;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但是,使用童工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要坚持严格规范,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各地在查处轻微违法行为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规定,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为借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消极执法。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还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流程,同步配套制定《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承诺书》和《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确保案件办理流程清晰、程序规范。

以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定期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情况,对全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进行更新修订。(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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