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上新西部网
  • 不良信息举报窗口
您的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化·旅游 >> 正文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禁止赠予、出租或出售
2021-04-12 11:06: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电 (记者曲哲涵、王珏)日前,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制定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文物资源资产的登录清查、保护利用、资产报告、监督检查等工作作出规范。

强化文物资源资产登记,可以防止文物因“家底”不明而流失遗失或遭监守自盗。根据《办法》,文物管理收藏单位应当将全部文物资源资产及时、准确登记录入文物总登记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管理收藏单位禁止利用文物资源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和担保,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禁止将馆藏文物赠予、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责任编辑 姜丹)

63K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77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 / 029-63907152
新西部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029-85260304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拥有新西部网所有版权 备案号:陕ICP备06011504号-3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