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程晓杰 李晓锋记者石喻涵)有人形容环保案件起诉难、审理难、举证难、判决难、执行难。在这种“五难”局面下,群众就失去了诉讼的积极性。而今后,我省法院将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以受理生态环保案件。近日,陕西省高院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环境资源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基本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一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根据《通知》内容,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切实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及时受理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充分发挥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的预防和减损作用。对于涉及到矿业权、林权及其他自然资源权属的股权转让、承包、联营、出租、抵押等案件,要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裁判的重要因素予以综合考量。依法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案件审理既要从程序上审查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也要从实体上审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标准,特别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查处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职责案件的审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执行过程中积极争取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支持和配合,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 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