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在水源地保护区内私自建设和违规建设的各类违法企业,乌鲁木齐市将一律关停。
近日,乌市发布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久拖不验、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违法问题,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小炼油”、“小炼铁”、“小塑料”等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
专项行动将持续至11月5日,乌市将严厉查处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养殖、组织进行旅游和其它危害水体的活动,完成空军油料转运站临时围堰防渗工程和乌拉泊水源地牧民搬迁等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为整治乌拉泊水库周边的环境,今年,乌市还计划投资9亿元,在10月底前完成10项整治,让乌拉泊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得到彻底改善。
今年截至目前,乌市已强制关停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10家企业;空军油料转运站临时围堰防渗工程将于本月底完工;水源地已有357户农牧民签订了搬迁安置协议,其中312户农牧民已搬入新居。
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即评选各种环保荣誉称号时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时一律否决,并对该辖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
对依法取缔和关停的违法企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电业部门负责对其停止生产用电供应;水业部门负责对其停止生产用水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