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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期盼已是管不管用
2016-03-28 09:31:51 来源:中国青年网

3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这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中国青年网“习大大+”工作室发现,习近平曾多次引用中外经典论述依法治国。2014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引用法国哲学家卢梭所说的“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强调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2014年9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则引用韩非子的“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要求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

自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来,我国迈进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快车道”。从卢梭到韩非子,习近平的系列论述表明,依法治国已经不再是一个口号,而是对全国人民的承诺,为中国梦的实现护航。

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资料图

从政地方依法护卫一方安宁

习近平的依法治国思想早在主政河北省正定县的时候就已经初露头角。在一份公开的习近平担任正定县委书记时的工作纲领中,法制教育就已经被写入其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搞好综合治理。家庭、学校和社会密切配合,在全县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宣传教育网,切实搞好对青少年特别是有劣迹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的法制和道德观念,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这足以说明,三十多年前,习近平已经开始重视法律、制度在治县中的重要作用,着重提高人民的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是让民众从心底里尊崇法律。法律的权威需要人民来真诚拥护。

在福建宁德担任地委书记时,习近平经常带着律师“下访”。习近平将民众的上访转变为领导下访,主动深入到基层,为民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而且是带着律师当场办公。

2007年5月,《之江新语》一书出版,文章皆来自习近平在主政浙江时为《浙江日报》撰写的《之江新语》专栏。其中有8篇文章与法治紧密相联。据“习大大+”工作室了解,习近平在2005年9月的《坚持科学维权观》中提出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在《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一文中,习近平提出要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呼应了卢梭主张的将法律铭刻在公众的内心里。

主政三年依法护航中国梦

依法治国则国强。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将依法治国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为中国梦护航。

2012年12月,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习近平强调:“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2013年2月,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在2014年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习近平在201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如是说,再次重申了依法治国,党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在习近平看来,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据“习大大+”工作室了解,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今后五年的立法规划,修改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与社会民众息息相关的热点法律均有所提及。刚刚结束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主席令,《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我国的扶贫济危工作将实现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 师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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