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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加强“志智双扶”(《新西部》2022-2·3) ——以青海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例
2022-11-29 16:59:33 来源:《新西部》2022年第2-3期合刊 编辑:王顺利

◎张立群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进入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保障。青海省已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新阶段,新历程、新要求,需要在更高层次上充分发挥“志智双扶”的潜力和作用,通过加大“志智双扶”力度,提高群众增收致富能力。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迭儿沟村异地搬迁建设

“扶志”与“扶智”是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深化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帮助贫困群众提高增收致富能力的核心要素,也是支撑贫困群众实现脱贫的必备条件。青海省已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新阶段,新历程、新要求,需要在更高层次上充分发挥“志智双扶”的潜力和作用,有效改变以往的从外在的给钱给物“输入式”发展为内在的“造血式”,形成“志智双扶”有效契合,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发展态势,实行“以志促智”继而“以智成志”的良性循环,使增收致富能力得到有效提高,让贫困群众“要我富”到“我要富”,实现目标追求需要培育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以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的精神面貌,以必要的知识与劳动技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本领,帮助贫困群众提高增收致富能力,这对于富裕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开展“志智双扶”,体现增收致富能力的地方特色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激发内生动力”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社会和自身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扶贫先扶志,增强自我发展能力。2018年,国务院扶贫办等13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从脱贫信心、帮扶方式、移风易俗、强化引导等方面明确了“扶志”行动的具体措施。2018年青海省制定了《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使之扶贫扶志行动“具体化、常态化、规范化”,体现出既有顶层设计,还有分类要求,明确事项与落实部门,呈现为“范围广、内容实、工作细”的特点,将“扶志扶智”与民族地区实际相结合,明确目标和导向,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实践。

(一)突出“志”的要求,增强增收致富的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扶志就是扶思想、扶观念、扶信心”的要求,表明思想决定出路。青海省委省政府从本省地处青藏高原,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发展滞后,区域发展不平衡,受历史传统和现实因素的影响,贫困群众思想观念相对封闭,陈规陋习根深蒂固,形成的婚丧嫁娶追求奢华和盲目攀比,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创新性地提出开展“精神脱贫”工作,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战略的重大举措,为切实增强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起到了有力地促进作用。

1、全面开展精神脱贫

思想观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事物的表现,是指导行为的先决条件。2018年青海省制定了《精神脱贫实施方案》,在减轻贫困群众经济负担上出实招,对民族地区信教群众宿命观念深厚,不求进取的现象,根据实际准确把握精神脱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思想观念与思想认识作为切入点,强调在“导”上下工夫,明确提出“脱贫致富不仅要注意‘富口袋’,更要注意‘富脑袋’”的要求,以形象的语言与要求明确增收致富中思想认识的重要性,做到用思想指导行为,使思想认识得到提高。以“两富论”的要求,采取“广覆盖、接地气、能听懂”的理论政策宣讲强化思想引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扶贫政策送进千家万户。创办的“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形式,重点讲扶贫理论、讲扶贫惠民政策,传授技术,办技能培训班,把学习宣讲搬到群众身边。积极倡导、正面引导,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始终坚定“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的信念,真切地感受到只有务实的行为,才能创造美好的生活,使思想认识有明显的转变。

2、减轻信教群众宗教负担

对青海一些地区宗教活动多、变相摊派多、举债朝觐多的“三多”现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的“深入细致做工作,把群众的这些隐形负担减下来”,各地从减轻信教群众宗教负担入手,逐步改革宗教习俗。各宗教团体、代表人士积极响应,发倡议、做承诺,开展“千僧签名”“百僧联百户”等活动,发扬“扶贫济困”传统做法。广泛开展“要死守传统观念,还是要脱贫致富”的大讨论,引导僧尼不搞摊派化缘,让信教群众减少宗教信仰方面的支出,严格宗教活动场所审批管理,实行省州县层层审核把关制度,从严审查审核宗教活动场所建筑规模、经费来源等,制止乱摊派的现象。同时,严格宗教活动审批管理,压缩宗教活动的次数与规模,据初步统计,梳理登记藏传佛教寺院约5200场(次)的传统法会,实行列表管理,杜绝讲排场、求奢华现象。根据调研,玉树州法会次数已减少28%,果洛州六县均制定规范减少宗教负担的具体办法,与6000多名僧人签订减轻信教群众负担承诺书。

3、坚决摒弃陈规陋习

对农村牧区存在的“薄养厚葬”“高价彩礼”“大办婚礼”等习俗,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办法,从管理入手,先后指导各寺院修订寺规僧约,缩减诵经人数和时长,严禁高额供奉,倡导理性布施。现绝大多数寺院对贫困群众不收丧事诵经费用,有的还免费提供火葬服务。同时,为有效发挥村民自治能力,增强社会主体意识,以村规民约的形式体现群众自治,按照法律规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发挥自治组织的功能与作用,通过整合资源、整理和删除与时代发展要求不一致的行为与言行,在村社一级普遍制定了有约束性的村规民约,积极倡导群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小办”。

4、破解惜售禁宰思想禁锢

在青海省涉藏地区,宗教氛围浓厚,有的宗教教职人员借宗教名义干预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严禁牲畜屠宰和出售、强制信教群众戒荤。比如,果洛州班玛县有的僧人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擅自举办宗教活动,利用法会制定戒杀生等规定,强行要求信教群众必须“戒杀生”、禁止宰售牛羊,还对从事牛羊贩卖的人擅自进行罚款,使该县牛羊肉的供应都从外地拉运,不但增加成本,而且价格昂贵。甚至有的寺院张贴通知,要求信教群众不得屠宰、贩运牲畜,否则拒绝到该牧户家诵经。为此,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禁止宗教人员干预群众生产生活的规定,并将科学饮食知识纳入宗教人士培训内容,对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正面教育。

(二)重视“智”的定位,提升增收致富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智就是扶知识、扶技术、扶思路”的基本定位,需要培育贫困群众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具有经济头脑、法治观念、创新精神、效率意识的新型农民,反映出知识与技能是提高增收致富能力的“助推力”,是破解“素质贫困”有效途径,全面提高贫困群众综合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在融入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也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升,形成能力性的社会价值,为增收致富储备坚实的基础。表明“扶志是先决条件,扶智是关键要素”,两者缺一不可,相互转化,形成“智随志走,智以强志”的良性关系。从“智”的角度审视需要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实践,紧紧围绕“扶什么”的根本问题,切实做到综合施策,打好组合拳,将“智”具体化、规范化和有效化,体现在教育、就业、技能、产业等方面稳步发展,切实形成能够增收致富的平台与推进,通过有形载体增强发展的本领和能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奠定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1、创新开展控辍保学

2015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贫困地区教育发展面临很大困难,各种贫困家庭孩子辍学失学还比较多。”结合青海省的区域省情特点,地域广袤,人居分散,情况复杂,服务管理存在诸多“盲区”和底数不清等“软肋”的问题,需要把加强控辍保学作为教育脱贫攻坚的主抓手,着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发生和外溢性。2017年青海省委、省政府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一项民生之基、民生之本的政治任务,开展了一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的攻坚战。按照青海省委提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个都不能少,孩子上学的事一天都不能等,控辍保学工作一刻也不能停;确保义务教育失辍学学生进得来、留的住、学的好”的目标。

2、倾力推动稳定就业

青海地处青藏高原,是“三江源”发源地,肩负着确保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责任。保护生态与保障就业两者同等重要,就业作为民生大计和“六保”首要任务,采取落实就业补助、管理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开展中介服务、发放返岗务工交通补贴、设置村临时公益性岗位等举措,扩大就业规模,实现稳定增收。截至目前,全省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17.8万人,占贫困劳动力总人数的62.5%。同时,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项目80%用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要求,已新增公益性岗位2.42万个。通过开发林业管护员、草原管护员、卫生保洁员、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建设扶贫车间,鼓励企业吸纳,鼓励搬迁群众自主创业。

3、大力开展技术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是培养就业技能、提升就业质量、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关键举措。按照人社部工作要求,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抓好农民工稳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人社部门统一建立《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制定《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表》,实行统计月报制度,将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开发“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监测,力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去向准。全省准确掌握的约8万名有劳动能力的人需要培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转移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有关部门作出明确规定,使技能培训规模大幅提升,打破了以往平衡,培训后就业率下降和技能实用性不强的问题,而实行事前、事中、事后效果评估和运行监管跟紧、跟进、跟到位的做法。

4、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村级集体经济是实现贫困村从“输血”向“造血”转变,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脱贫攻坚质量的有效抓手。目前,围绕村集体经济发展全省已累计投入资金73.33亿元,其中扶贫资金占94.4%,全省4146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实现“破零”,村平均收入达到26万元;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对2016年以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开展集中评估,对形成的资产全面梳理盘点,建立项目管理台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和群众长期稳定收益。各地以增强贫困地区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探索多种模式发展村集体经济,大力推进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全面提升了村集体经济发展整体水平。

在“志智双扶”中增收致富能力面临的突出性问题

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是每个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必然会出现的社会现象。青海省与全国贫困地区相比,自然条件有诸多限制因素,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致贫问题复杂多样。进入新阶段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生态保护、社会稳定、民生发展等要求,反映出主客观因素相互叠加,有效促进增收致富能力的提高遇到诸多问题。

(一)思想观念封闭落后

贫困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收入贫困,根据收入高低又划分为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绝对贫困是在日常生活中收入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必需品需求,而相对贫困是在收入水平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之下,只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以收入高低与多少作为区分的标准,是一种直观的评判,是由每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是一种动态的表现形式。20世纪末,由印度学者阿玛蒂.森提出的“能力贫困”得到广泛的认同,它是与“收入贫困”相对应的概念,具体是指人的能力被剥夺而导致必要的营养、良好的医疗、普遍的教育和充分的就业等机会丧失而带来的贫困。而在中国语境下的“贫困”与此有不完全相同性,它是在物质条件已得到保障,需要在自立自强基础上发挥潜质,继而在知识、技能、素质等多方面得到全面提高,与此相反,弱化甚至消弭“志”“智”的作用,就会严重阻碍增收致富能力的提高。

1、“等靠要”思想严重

随着脱贫成果的巩固已逐步向纵深发展,深度贫困问题凸显,攻坚难度递增,“志智双扶”问题突出,已成为内在的制约因素和外在表现。从调研中反映出部分地方贫困群众主动致富的意愿性不强,过渡依赖帮扶政策,自身参与的积极性、进取性不高,有的贫困群众甚至存在“你不帮、我不动”的想法;有的贫困群众思想观念比较落后,旧风俗、旧习惯难以改变,在思想深处认为“贫穷是光荣的,过得心安理得”,特别是有劳动能力的人不愿参加劳动却愿意当懒汉,在理解脱贫优惠政策上认为自己是照顾的对象,不思进取和不劳而获,在这种错位的思想认知下,对社会产生了负面性,同时也导致被认定为“边缘户”的人产生心理落差,流露出不良情绪,甚至出现抵触行为。

2、积极进取意识缺乏

在扶志扶智中,国家出台了各项优惠政策,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贫困地区的各方面条件逐渐得到改善。与此同时,与既定目标相比,有的贫困群众主动性降低,依赖性增强,调研中感受到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的现象,“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干部送钱物”,认为“扶贫是干部的事,反正干部立了军令状,完不成任务与己无关”在脱贫上仍然存在着“你着急,他不急”“上面动,下面不动”的状况,从中反映出“安于现状、安于贫困、安于帮扶”的思想已形成了思维惯性,“宁愿苦熬、不愿苦干”,甚至还出现争穷比穷的做法,更愿意主动当低保户,出现“躺着当低保户”的这种劣根性,这不仅严重影响增收致富的进取意识,而且以消极思想来对待脱贫。

(二)教育贫困相对突出

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贫困地区教育存在着“马太效应”,越穷的地方难以办教育,但越穷的地方越需要办教育,相反,越不办教育就越穷。其实质问题就是“穷”和“愚”相互叠加和互为因果关系。青海省作为欠发达地区,与其他省份相比,受各种条件影响与制约,教师队伍总量不足,长期存在着结构性问题。

1、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投资下,青海省教育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在深度贫困地区和偏远牧区,学生能够享受到的教育资源相对于城镇差距较大。尤其在农牧区教育资源与城市教育资源严重不平衡。目前实际情况是优秀人才基本不愿到艰苦地区教书育人,有的学校出现大班额现象且比较普遍,影响教育质量与效果,农牧区学生完成高等教育占比较小。特别是在涉藏地区自然环境恶劣,工资待遇一般,工作压力较大,由于受到尊师重教氛围不浓厚等因素的影响,教师数量严重缺乏。比如,调研中了解到果洛州班玛县已调出学校教学岗位的在编教师达30人,因“辞职”和“二次考走”,离开教师岗位的特岗教师达15人,教师调动、借调、改行频繁导致教师整体队伍建设有差距,在这种状况下,完成必备的教学任务就显得十分困难,对于贫困人口而言,发展的基本素质和条件不具备,相应地接受知识和技能就无法实现,导致“教育贫困”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性。

2、基础教育比较薄弱

目前,全省贫困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占贫困人口60%以上,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文盲、半文盲近40%。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从科技领悟效果看,对现代科技知识的接受能力十分有限,不知、不懂、不会比较普遍,效果不够明显。此外,在乡村旅游方面也存在着文化水平比较低,培训不足,缺乏经营管理理念和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不高,文化教育和整体素质较低,影响必要的收入。根据调研,在涉藏地区贫困人口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3%,初中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高达80%以上,贫困群众思想观念滞后,缺乏主动脱贫和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经初步了解,六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空编1064名,其中玉树市空编322名,占总编制的28.9%。汉语文教师缺乏,一些牧区只能由少数民族教师来教普通话,但他们的汉语水平又难以胜任正常的教学需要,在这种状况下,不标准、层次低,培养与教育符合标准的学生存在很大差距。

(三)扶贫产业发展不足

青海大部分地区高寒缺氧,生态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特色产业主要集中在牦牛、藏羊、青稞、油料、马铃薯、枸杞等,产业项目主要靠财政补贴维持经营,脱贫摘帽县一般财政能力有限,扶贫刚性支出较大,产业业态创新不足,扶贫产业的选择和潜力受到制约,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引导、提升并扩大经济效益和收益,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受到市场经济发展不足的制约,乡村产业形态单一,“空心化”问题普遍,同时,通过扶贫产业提高贫困群众技术能力的带动性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扶贫产业发展空间与增收致富的需求有一定差距。

1、项目选择困难

大部分贫困地区高寒干旱、生态脆弱,农牧业发展起点低,产业基础薄弱,经济结构单一,扶贫产业选择难、培育难,且生产周期长、见效慢。尽管各地都建设完成了项目库,但由于大多数农牧民仍从事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扶贫产业同质化的问题还很突出,出现产业谋划不深,系统性不强。有的地区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责任心还不强,可行性研究、市场研判不够,产业投资回报率低,效益发挥不明显。有的地区注重“短平快”,没有系统规划,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不牢。有的地区追求“大而全”,扶贫产业零、散、乱,集聚效应发挥不好,主体作用体现不到位。

2、创业基础薄弱

从产业的区域特点看,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农牧业经济结构尚未形成,牧区草地畜牧业仍是主要产业,但同质化现象依然存在,小规模生产、分散化经营占据主导地位。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不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结构单一,且生产周期长、见效慢、市场竞争力弱,发展基础不牢,经济效益不高,企业普遍缺乏经济效益,出现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难,发展脱贫产业选择难,出现“两难”问题。根据调研,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中,经营性收入占比不到20%,农牧民务工收入占比达60%以上,且多为季节性、低技能型务工,转移性收入占比达60%以上,收入构成不合理,增收渠道不宽,尽管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取得成效,部分贫困人口已实现脱贫,但还是不够稳定。

3、带动作用有限

有些地方产业扶贫带贫、益贫机制不完善,特别是个别资产收益、入股分红等项目没有签订相关带贫协议,还有的缺少稳定增长机制。个别地区投入到企业的产业扶贫资金没有抵押、公证等相关手续,风险防控没有保障,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对于必要的指导服务也不够,效益有待提高,由于贫困地区农、林、牧业科技水平滞后,科技成果转化率底,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优质品种比例小。存在着工作指导、科技服务跟不上;有的贫困群众有想法但没有信心,害怕担风险。电子商务、网上直销、连锁等现代交易方式发展滞后,扶贫产品“卖难”问题普遍。

(四)转移就业缺乏衔接

在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的同时,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相当于东部省市来讲,青海依然处于相对贫困区,贫困群众数量在一定时期、某些阶段、特定时空条件下会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尤其是自我发展能力受到各种限制,自身能力比较弱,大部分是政策性收入且占比较高。出现的因灾、因病、因学返贫风险会较大。同时,受到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农牧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正常运行成本较高,为贫困群众有效实现转移就业,从规范要求、部门定位、协调配合以及形成常态化脱贫而任重道远。

1、转移就业协调不够

对转移就业思想认识和态度不同,实际效果结果不同。普遍存在着对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关注度不高,没有把转移就业系统工程统筹协调发展起来,在谋划研究和安排部署上投入精力和时间不多,有的流于形式,仅做到划拨经费、统计人数等简单工作,上心、用心、用力不够。在效果上也不够理想。一些地区培训管理分散,部门信息不对称,各唱各戏,各自为阵,统筹效果不明显。有的地区培训工作与群众意愿、市场需求相脱节,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州县两级普遍存在衔接不够的问题,州上管招标、下指标搞一刀切,县上没有自主选择权,群众想学的、就业急需的学不上,培训效果大打折扣。调研发现,一个贫困户手里持有4个培训证,但还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2、转移就业数据不够准确

从省上开展的数据清查来看,信息系统内反映出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务工人员减少的问题。比如,玉树州就减少近3000人,甚至把10岁以下的儿童标注为务工人员,说明前期稳岗就业核查工作不严谨,出现错误。现全省已建立了贫困劳动力就业月调度机制,大部分地区按照要求开展工作,但也存在着认识不统一、做法不一致,从信息反映情况看,工作进展未形成整体推进。比如,有的地方长期以来信息录入始终是固定值,没有任何改变;有的虽然按照相关部署推进工作,但系统信息之间差距较大,影响劳动力整体数据质量;有的信息登记不准确给帮扶开展稳岗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

加大“志智双扶”力度,提高增收致富能力的对策建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青海进入新发展阶段,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问题,需要在新的起点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指导“志智双扶”工作,使贫困群众有稳定增收,脱贫质量持续提升,增收致富能力得到有效提高。高度重视“志”作为一种精神状态,能够提供精神支持。“智”作为知识、技能、智力等储备条件,能够提供能力保证,需要产生以用好“内力”,激发“活力”,产生“合力”的社会效果。

(一)注重思想教育的“主动性”

思想教育是激发贫困群众志气和勇气的先决条件,是决定行为取舍的重要体现。扶贫必先扶志,其关键是增强贫困群众致富的信心,通过思想教育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把握思想动态,明确症结所在,以思想之结破行为之举,将贫困群众的认识“短板”及时进行矫正和纠偏,把志气和信心送到贫困群众思想深处,帮助他们自觉主动地树立必须要自力更生、勤劳才能致富的观念,有效形成增收致富的精气神,让思想教育发挥主动性作用。

1、转变思想观念

应当明确思想的引导作用能够清晰行动的奋斗方向,也是实现增收致富的重要指针。通过“志”的提升能够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促进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这不仅是每个社会个体自我实现的人生理想,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表明“志”为“智”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贫困群众是生活的创造者,如果自己没有真正树立增收致富的思想意识,国家扶贫政策给予再多的帮助与支持,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贫困群众的贫困问题,只有“物”的帮助,而不能解决贫困群众在“志”上的贫困,说明脱贫必须发挥贫困群众自身的能动性,发挥战胜困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增收致富的进取心和决心,在精神鼓励的感召下,明确行为的方向与坐标,才能形成良性发展,意味着在脱贫过程中,贫困群众的思维方式需要发生重大的转变,从而增强贫困群众的主体性意识,实现自我追求的人生理想。

2、深化“精神脱贫”

“精神脱贫”工作作为确保全面实现整体脱贫目标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有效解决贫困群众从“输血”向“造血”转变的创新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责任。“精神脱贫”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扶贫工作各个方面,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调推进,落实落地。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本级层面牵头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精神脱贫”工作,并成为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扶贫工作总体安排与部署,与业务工作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与解决“精神脱贫”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做好人、财、物等各方面的保障。

3、营造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时期,主动作为、多点发力,稳序推进行业脱贫攻坚和“补针点睛”专项行动,奏响巩固脱贫成果新时代最强音。要统筹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新媒体、线上线下和声频荧屏,把“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作为宣传主线,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思想和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广播电视台新闻节目应当系统全面滚动性地播放和开设“后脱贫时代的新阶段、新目标、新要求”的专栏专题,宣传各地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感受,宣传基层扶贫干部的典型事迹和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感人故事,凝聚党心民心,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脱贫的信心和决心,为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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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光伏产业园区光伏基地的光伏羊

(二)夯实教育基础的“支撑力”

教育扶贫是彻底摆脱思想贫困、文化贫困、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方式方法。坚持“志智双扶”相结合,需要高度重视教育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推进全方位、多领域、见实效的教育,深入持续地推进专项招生数量、职教东西部协作、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和困难学生资助等相关举措,有效改善办学条件,让贫困家庭学生有条件上学并上好学,为实现“扶智”打下坚实的基础,让教育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1、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

为全力实现义务教育工作目标,2020年,青海省针对教育脱贫攻坚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建立市州任务清单。印发《关于教育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通知》,对8个市州分别细化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评价标准和完成时限,进一步明确各市州工作职责,全力推动控辍保学工作抓到细处、做到深处、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印发《关于巩固提升教育脱贫攻坚成果“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做好全省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和已劝返学生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等十余项制度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三是形成联点包县督战机制。印发《关于教育脱贫攻坚联点包县相关工作的通知》,对39个重点县实行处长联点包县制度,确保如期完成全省教育脱贫攻坚和控辍保学目标任务。

2、加大控辍保学力度

为实现“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目标,控辍保学工作尤为重要。应当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多措并举开展劝返,实现贫困子女一个都不能少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目标。二是落实扶贫助学政策。实施好十五年教育资助和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够按照标准及时享受教育资助政策。三是改善贫困地区教育基础条件,特别是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要加大力度,实现整体改观,尤其是实施教育成果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四是加强贫困地区教师培养培训,特别是特岗教师及教师培训计划要向发展滞后县倾斜,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强化产业扶贫的“主渠道”

产业扶贫是脱贫中最直接、最稳固和最有效的方式,也是解决贫困群众持续增收并得到能力提高的重要方面。产业扶贫是“志智双扶”中的重要载体和形式,通过产业扶贫能够使贫困群众的技能和技术得到进一步提高,反之,技术技能的提高又能够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两者具有内在的联系性,可见,产业扶贫是巩固脱贫成果的主战场,是贫困群众提高增收致富能力的主渠道。

1、强化产业扶贫顶层设计

发挥全省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作用,全面统筹推进产业扶贫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产业扶贫规划》,坚持“种养结合、突出特色,多措并举、注重实效,连片推进、生态共赢”的发展理念,积极培育贫困地区支柱产业,壮大优势主导产业。进一步配套与完善牦牛、青稞、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等产业专项实施方案和规划,为稳步推进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扶贫产业发展计划和实施规划,建立健全完善县级扶贫项目库,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有力有序地推进各类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在提升脱贫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引领,重点推进旅游扶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要立足青海区域特点,继续全力打造牦牛、青稞、油菜、藏羊等“扶贫产业园”,有效促进资源整合、集聚资金、人力资本和商标的经济价值,形成各个要素融合性发展。

2、科学选择产业扶贫项目

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是重视地域资源优势,依托自身特点,采取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游则游、宜商则商,科学选择实施各类产业扶贫项目。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建设扶贫产业园区。通过扶贫产业园区,辐射带动贫困群众劳动力,积极吸纳务工就业人员。根据发展前景和实际需要适时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入住,使扶贫产业园成为带动当地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引擎”。特别是牧区需要重视饲草扶贫产业示范园的发展与带动效益,最大限度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同时,对农业地区要加大富硒产品扶贫产业园建设,建成具有品牌的地方产品,以品牌占领市场,形成良性经济发展,其中,发展壮大拉面扶贫产业园等,积极挖掘特色和亮点,拓宽发展空间,形成良性发展。

3、探索绿色扶贫产业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民族手工业和新能源等绿色扶贫产业,实现生态保护、扶贫开发、改善民生。通过专业合作社发展生态畜牧业。结合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合作社,通过“股份制”“联合制”“大户制”“代牧制”等模式,实现草原保护和群众增收的共赢发展,对已建成的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需要扩大范围,让更多的劳动力参加,尽可能地实现牧区和半农半牧区贫困地方全覆盖。这种发展模式可以借鉴泽库县拉格日村通过组建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将全村172户818名牧民群众全部吸纳入社,实现了“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牧民变股民”的转变,已累计分红1234万元,人均增收1.5万元。又如,贵德县拉德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大力发展藏羊高效养殖和畜产品加工等产业,累计向71户贫困户分红100万元,户均增收1.4万元,这些都是鲜活的实例,应当复制性发展与广泛推广,在有条件、有意愿、有能力的情况下大力推行。

4、建立技能型扶贫产业

一是形成就业培训扶贫。对农牧民群众培训就业意向动态进行调研摸底,有序增加市场急需、群众期盼、前景良好的就业培训项目,不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就业稳定性。二是加强东西扶贫协作。开展与对口援青省份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加大省外就业群众服务保障力度,持续开展“青春创业扶贫行动”,为贫困群众创业就业提供更多便利条件。三是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依托,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人员就业。四是延伸消费扶贫产品。认真抓好消费扶贫三年行动方案落地落实,做好省州县三级“三专一平台”的信息互联、销售对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扩大扶贫产品认定规模,以优质优价赢得市场、获得认可。

(四)重视转移就业的“主抓手”

就业是扶贫得到实现的重要体现,也是扶贫成果推进的重要考量。转移就业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贫困群众要想解决贫困的窘迫必须要实现转移就业,能够为实现幸福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通过技能培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反映出这是“扶智”的内在要求,也是依托技术技能而实现自我价值的体现,因此,在巩固脱贫成果中转移就业具有着主抓手的地位和作用。

1、形成转移就业培训合力

按照《转移就业脱贫攻坚行动计划》要求,根据《推进劳务协作促进就业扶贫三年实施方案》的规定,应当实现全方位的就业培训。形成共青团、妇联、残联、人社、扶贫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就业培训。应当继续推行团省委“青春创业”扶贫行动,组织开展贫困群众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省妇联开展的“巾帼脱贫行动”需要组织更多的妇女进行实用技能培训;省农业农村厅应当强化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持续提升农牧民的生产技术;省人社厅需要组织开展青年农牧民培训、劳务经纪人培训和农牧民的就业培训,不断加大就业培训服务力度;省商务厅应当广泛开展电商培训,培育壮大农牧民电商经营队伍;省扶贫局需要进一步借助“雨露计划”培训项目,对贫困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能培训。

2、提高转移就业培训实效

培训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需要避免在培训中出现底数不清、不知所需的情况,要形成培训“一盘棋”,摸清基本情况、人员构成、文化教育、主观意愿等必要的信息,才能对症下药,主动掌握培训需求。一是深入细致地开展贫困群众就业情况摸底排查,精准锁定有劳动能力和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在明确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积极对接省外用工需求,通过政府组织、亲戚帮带等方式实现就业,有效提高转移就业率。二是灵活组织,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实地调研结果,普遍反映培训质量不高、培训走过程、甚至有的培训一天就算是已经培训,出现一人多证但又上不了岗的情况。

3、强化转移就业服务保障

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大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一是政策上强化鼓励。为鼓励贫困劳动力参与脱贫攻坚技能培训,省上已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明确了“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就业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等硬性规定。各地在省级扶持支持的基础上,也出台了一些补助补贴政策,实现多措并举促进就业。经过探索可以实行在企业用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地企业,吸纳1人补助相应的资金。同时,注重有效引导。各地建立劳务输出管理服务机构,持续强化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及时掌握市场需求,提供劳务信息,使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得到有效提高,既有针对性、又有可靠性。目前全省已培育持证劳务经纪人6679名,通过劳务经纪人直接或间接组织输出的人数,占全省转移就业总数的60%以上。

打赢脱贫攻坚战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科学编制《青海省“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配套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脱贫后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实现既定目标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如何在更高层次有效促进“志智双扶”,不仅是现实的迫切任务,也是今后的系统工程,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实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使之得以提升并巩固。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7年9月1日第2版.

[2]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

[3]习近平.摆脱贫困[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海峡出版发行集团,2014年3月版.

作者简介

张立群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所长、教授

责任编辑:王顺利/《新西部》杂志 · 新西部网

终审:杨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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