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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进入防雷检测领域遭遇尴尬
2016-11-21 14:15:14 来源:陕西传媒网

防雷检测业务一直以来都是由气象部门下设的防雷中心来进行,近几年国家简政放权后,要求市场能有效调节的一律取消行政审批,由市场来调节。这样既能降低费用,又符合市场规律。

甘肃庆阳质安防雷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质安公司)是一家从事防雷设施检测业务的民营企业。今年3月份,该公司对咸阳市的几家企业提供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但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检测完成后,他们不仅没拿到检测费,还收到了当地气象部门的罚单。

有效还是无效:

对一次检测的对立判断

今年3月28日至30日期间,质安公司派员来到咸阳,先后对陕西新南方石油发展有限公司、咸阳运达能源有限公司公交南站加气站、咸阳金正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等多家企业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相关检测报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检测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反映,质安公司所做的检测比较认真,检测费用也低得多,检测一次的费用大概为40多万元。而做同样的检测,咸阳市气象局指定的5家企业则至少需要100万元。

对质安公司来说,拓展了新的市场,对几家被检测单位来说,节省了相关费用,这本应是双赢的好事。但是,此后不久发生的事情让质安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筑陷入困惑。

5月18日,质安公司收到咸阳市气象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告知书指出质安公司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追缴违法所得,并拟罚款8万元。

与此同时,陕西新南方石油发展有限公司等被质安公司检测过的企业也收到咸阳市气象局发来的《防雷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指出这些企业防雷装置未检测。6月8日,咸阳市气象局对新南方公司等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决定。

质安公司之前已经对甘肃、广东的20多家企业提供了相关检测业务,10月15日记者采访了王建筑,“检测都进行得很顺利,唯独在咸阳市遇到了这种情况。”王建筑一脸无奈。

“我们依据的是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资质是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CMA认证,这个资质在全国都是合法的。”王建筑向记者出示了质安公司相关资质文件。质安公司《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一栏包括“防雷检测”,质检部门出具的《计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防雷电检测”。

“既然有这些证明文件,质安公司怎么会是‘不合法资质单位’?”王建筑怎么都想不通。

检测企业:

气象部门涉嫌限制市场竞争

“以前,这些企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都是由咸阳市气象局指定的5家检测机构进行,而这5家机构均是由市、县原防雷中心改名而来,机构间相互抱团,各管一片,咸阳市的防雷检测市场一直处于垄断状态。”王建筑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咸阳市气象局还曾在《咸阳日报》上发出《咸阳市气象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公告》,声明咸阳市范围内只有天宇公司等五家检测企业为合法检测机构,其他未经许可的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王建筑认为,在这个领域,气象部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据多家企业反映,2015年以前,咸阳市各企业的防雷检测由气象局下属防雷中心进行。2015年,国务院出台《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推行简政放权,禁止政府机关参与经营性活动后,咸阳市气象局将原防雷中心做了改变,成立了天宇防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李某就是原防雷中心主任。

“天宇公司没有经过质检局的计量认证(CMA),只持有气象局内部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他们的检测主体就合法吗?检测结果就具有法律效力吗?”多家企业负责人质疑。

“咸阳市气象局既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的行政执法职能,又从事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样的市场能真正放开吗?”有关人士指出。

“因为被检测企业纷纷收到‘罚单’,所以被检测企业均暂时拒绝支付费用。”王建筑对记者说,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员和设备,得到的却是一纸处罚通知书。

据悉,被质安公司检测过的某企业于6月份向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指出咸阳市气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请求撤销咸阳市气象局行政处罚决定。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咸阳气象局:

检测企业须有气象部门颁发资质

针对这个问题,咸阳市气象局副局长周德宏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咸阳市气象局对质安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完全合法。“我们判断企业是否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是看有没有上级气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没有气象部门的批准,这个检测就是违法的。资质证书由省气象局颁发,有了气象局颁发的资质证,企业就可以来咸阳开展相应的检测业务,我们对于有资质的企业来咸阳市检测是欢迎的。”

当记者询问咸阳市气象局指定的5家检测机构有没有经过质检局的计量认证时,周德宏表示对此不了解,他们的工作依据是《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不管是被检测的企业,还是检测的企业,都要有资质,没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一旦出了问题,我们就负有监管责任。”

质安公司相关人士反映,气象局一方面说谁都可以来申请资质,另一方面又几乎从不给民营企业颁发资质。对于民营企业反映的气象部门目前只对其原下属的检测机构颁发资质证书,民营企业根本拿不到气象部门的资质证书这一说法,周德宏表示,不清楚是否有民营企业获得气象部门相关资质证书,市级气象部门只是执行上级的规定。

法学专家:

相关部门应有包容和突破意识

记者了解到,在全省各个地市普遍都存在民营企业进驻防雷领域困难的问题。对此,11月14日记者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彭涛,他认为,在对防雷检测资质的认定方面,气象部门依据的是2010年出台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质安公司所依据的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法律冲突是导致质安公司目前面临困境的最大原因。

“一方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属于一般性规定,其效力低于《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另一方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于2010年出台之后,我国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该《条例》也应随着社会、行业发展现状与时俱进。”彭涛说,“有关部门应从立法的层面着手,让立法能够跟得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地方政府也应尽可能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将市场能够管理好的事项归还市场。”

“质安公司能够顺利在其他省份开展业务,证明那些省份认可其资质,说明这些省份能够从实际出发,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对此,相关部门也应该有包容和突破意识,而不应该设置隐形壁垒。”彭涛说,有一些看似放开的市场领域,实际上由于种种限制,民营企业根本无法进入,这些领域应该成为突破的重点。关键还有一点,民企进入防雷检测这个行业,检测费用降低,减轻了被检测企业的负担,何乐而不为呢? (陕西日报记者 马黎)

(责任编辑 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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