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鲁锋在西安人民大厦向“追赶超越争一流 同步够格奔小康”网上主题宣传活动网络媒体记者团发布《“十二五”成就和“十三五”展望》。新西部网 王顺利摄
一、“十二五”成就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民政系统紧紧围绕“三个陕西”建设总体部署,积极推动民政规划落实,累计支出中省民政事业费797.7亿元,较“十一五”期间的346.6亿元增长130%,民政事业保持健康快速发展。
(一)社会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60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达到2500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6000元/人年,较2010年底分别提高62%、85%、87.5%,年均分别增长10.1%、12.8%、13.4%,均超过“十二五”规划年均增长10%的目标。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达到675个,实现了县(区)中心敬老院全覆盖。有力保障了全省239万困难群众(城市低保对象26.5万户、53.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77.2万户、170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5.2万人)基本生活。
(二)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健全。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6768个(民办养老机构256个、公办养老机构815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5697个,其中每个设区市均建成或在建1所3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中心),共有床位19.45万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2.3张,超额完成30张的目标。高龄老人补贴发放范围从80周岁以上下延到70岁周岁以上,全省240万老年人受益。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机制全面建立。流浪未成年人保护行动有效开展,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人员46.8万人次。协调国土部门将养老服务业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选取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和荣复军人第一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在兴平市开展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试点工作,中央深改办工作简报转发了我省的做法。
(三)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稳步推进。顺利实施了全省第八次、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社区工作的政策文件,社区工作机制、服务功能、经费保障等得到有效加强。在全国率先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9542名。累计投入资金10.48亿元,新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2291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2683个;全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达到550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21%;省市县三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覆盖。我省行政区划调整取得重大突破,西安市高陵县、渭南市华县分别撤县设区。镇村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全省撤并乡镇204个(3个乡镇因特殊原因尚未撤并到位),撤并行政村4930个。
(四)减灾救灾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成功应对了延安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累计投入9483万元,资助6个市级、62个多灾易灾县级救灾仓库建设,省、市、县互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了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的目标。
(五)优抚安置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服务结算机制基本建立,为优抚对象提供了便捷的医疗服务;出台了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补助政策、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企业退役军人给予高原作战补贴政策,建立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增长机制;组织开展了近两年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军休干部医疗补助标准中省1:1配套机制和无军籍职工地方补贴机制;积极适应新的兵役法改革,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六)社会组织发展呈现新局面。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社会组织26873个,比“十一五”末增长49.99%。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对公益慈善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将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权限放宽至县区级民政部门,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极大地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完成了2666名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了退离休党政领导干部退出社团清理工作,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准备工作。
(七)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大力推进惠民殡葬改革,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省财政累计安排2亿元,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6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769个;安排殡葬救助资金3291万元,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救助困难群众2.5万余人。建立了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殡葬巡查制度,对高速公路沿线、风景名胜区进行重点巡查,不断巩固和扩大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二、“十三五”工作思路
“十三五”期间,我们将按照“兜底保障、多元共治、改革创新、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到2020年,实现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兜底脱贫,其它特殊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救助,基本建成管理法治化、服务社会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一体的现代化民政事业体系。“十三五”期间,重点推动“七大体系”建设。
(一)推动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发展。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对通过精准脱贫措施后仍无法脱贫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兜底脱贫。大病医疗救助和“救急难”工作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不低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5%以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经办机制100%建立。
(二)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不断完善。优化防灾救灾联动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救助,救灾物资储备可一次性保障25万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需求。建成全省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新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扩建陕西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三)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全省改扩建部分医养结合机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日间照料中心100%覆盖,农村幸福院覆盖70%农村社区,养老床位达到千名老年人40张。
(四)推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完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建立生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全省人口或孤儿较多的县(市、区)建设儿童福利院或在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儿童部;省级建成肢体残障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治疗中心。
(五)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发展。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50%的城市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每个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达到5-9人;农村新型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省新增社会组织5000家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万人以上,注册志愿者占居民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推动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巩固提高。进一步加强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快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自谋职业为主、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支持省属优抚医院创建等级医院,为优抚对象提供专业化的康复供养服务。
(七)推动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发展。稳步推进撤县设区和撤县设市工作。惠民殡葬政策和服务不断完善,公益性公墓覆盖率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30%,火化设备环保达标率100%。
(责任编辑 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