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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 “交警” 国道双向拦车乱罚款调查
2014-08-27 18:38:33 来源:新西部杂志-新西部网

近日有多名货车司机向本刊反映:在韩城108国道上,交警常年在国道两边双向拦车并在无明确取证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现场罚款,且在韩城108国道上执法的多为协警。记者接到举报后,对此进行实地调查。

韩城“交警”国道双向拦车

8月12日15时许,记者来到韩城市龙门镇下峪口108国道附近看到:两辆制式警车(车号分别为陕E6822警和陕E1860警)停靠在国道中央,多位穿着交警制服的协警正站在国道两侧,挥手示意来往的运煤货车靠边停车检查。在现场,记者并未发现身着制式警服带队的在编民警。

据当地群众反映,韩城龙门镇下峪口附近,每天会有很多数量的运煤货车经过。韩城市交警大队的交警常年在此执法,他们在车流量较大的马路中间双向拦截货车,以货车随意更改车型、号牌不清、未加盖棚布等违规行为对货车司机进行处罚。在拦截的货车达到一定数量时,就将货车带到专门的“停车场”内,进行扣押。司机被要求复印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然后到停车场内专门设立的办公室接受“处罚”。

记者在”停车场”门口随机采访了几名货车被扣的司机。一位已经交过钱的司机说:“刚开始人家跟我要一千块钱呢,叫我硬讲成二百块,好不容易才把我放了。”当被问及交警是否在扣车前出示相关证件时,他们说:“哪还管那些,看见开警车穿警服的就怕了,谁还敢问啊。”

“停车场”内的被扣车辆

在停车场内的办公室门口,也停放着一辆警车(陕E1682警)。办公室内,一位”交警“正忙着开票收钱,其余七八位“交警”懒散地倚靠在一张单人床边,或吃东西或抽烟。

当记者亮明身份要求采访主管领导时,隔壁办公室出来了一位身着正式警服,配有正式警号、警衔,自称姓高的警官接待了记者(后经证实,此人仍为协警)。对于记者所提出的“交警”国道中间双向拦车是否合法,执法人员为何全部是协警等问题,高“警官”的解释是:最近韩城交警大队成立了一个叫“整治办”的部门,是从韩城市交警大队下属四个中队抽调人手,专门整治路上运煤货车沿途抛洒、不加盖棚布等违法现象。他们现在属于正常执法,不存在违规行为。但未提及双向拦车这一行为是否经上级部门批准。当记者询问协警上路执法、随意处罚、收取现金等问题时,这位高“警官”就开始跟记者拉关系,转移话题,回避记者的提问,试图不作解释。

办公室内协警及高姓“交警”

记者在周边了解情况时发现,当地群众对于交警随意向货车司机罚款这一现象司空见惯。一位开饭馆的老板向记者说道:“都好几年了。拉煤的在这吃饭的时候,老是抱怨,没完没了的查,没完没了的罚。”一位群众指着在马路中间查车的交警说道:“你看,天天在马路中间挡车,太危险了。万一出啥事呢。”

韩城协警上路罚款是常态?还是另有蹊跷?那谁又是这些人的幕后保护伞?本刊将对此继续关注!(赵亮 张晋 师皎)

相关链接:

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交通部有关规定,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主要表现有: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非法上路查车,随意查车,逢车必查,双向拦车检查罚款;没有法定依据罚款,超标准罚款,罚态度款,重复罚款。

《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确定治理公路“三乱”要点》中要求,对公路“三乱”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以及不作为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不够,要将违规执法人员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协警应在交通警察指导下工作,可以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等五项工作,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同时,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不具有行政执法权。规定,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从法理上讲,协警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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