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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洛南县“楼堂馆所”乱象调查
2014-08-21 10:18:20 来源:中国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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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已停建的“洛南县政府行政中心”

中国商网陕西8月21日电(记者 刘斌利)陕西省洛南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鳞次栉比的豪华大楼,这些大楼中不乏许多是中央明令禁止修建的 “楼堂馆所”。

“带头顶风违纪,修建办公楼,还不如多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出租车司机王建军指着正在修建中的办公楼不解的说。在当地,这些办公楼群被称为“政法小区”,包含“公、检、法、司”四个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政府楼堂馆所主要所指的是:办公楼、会议楼、大礼堂、招待所、展览馆、纪念馆、俱乐部、干休所、疗养院、有较高级装饰的干部宿舍和干部病房以及以各种中心为名的此类项目。

显而易见,洛南县“政法小区”,属于在此规定内的“楼堂馆所”。

豪华办公楼成地标性建筑

2014年8月中旬,中国商报记者看到洛南县城关镇柳林村,占地60余亩的“政法小区”内,三座高楼主体框架结构已经形成,部分大楼还在紧张施工。这些大楼最明显的特征之一是,顶层都有戴有“帽子”,这些明显的“官方”建筑风格,让这里成为洛南县新的地标。

在一旁,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村民的庄稼地和不完整的路面设施,表明“政法小区”建设不是很久。

在政法小区西侧不远处,一栋“烂尾”的大楼很抢眼,主体已经修建完成,当地群众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这栋大楼就是“洛南县政府行政中心”,已经停止修建了一两年了,至于为什么,有群众说,资金短缺,更多的声音是,曾经有媒体报道过,没敢再修。

查阅相关文件和2013年至今的一些公开的新闻报道,可以得出一份不完全的统计:

洛南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楼,地下一层,主楼地上十一层,附楼地上六层,建筑面积20642.62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067万元,工程2012年10月30日开工。洛南县老公安局办公楼为1997年12月份建成,据了解,在此地办公的人员约120人。

“政法小区”内,洛南县司法局办公楼,主体也已建成,工程概况为洛南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建筑面积4365.54平方米。开工日期为2012年10月22日。

从洛南县检察院技侦工程办公楼2012年7月份的招标书看出,这栋宏伟的建筑总投资约1500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目前,为地上9层,主体已经形成,地处县公安局办公楼南面,靠近滨河北路。

还有洛南县法院的办公楼,主体已经形成,为地上9层。

傍边的洛南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主体框架已经完工,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建设单位是洛南县行政中心建设管理处,施工企业为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工日期为2012年3月,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三层。建筑面积37887.9平方米。

在此还包括,洛南县环保局新建大楼,该大楼集办公楼和住宅楼为一体。立项是环保化验监察大厦,2011年8月招标,9月开工。工程总投资五千多万元,建筑面积25197平方米,集资一千多万元,建五层办公楼,办公楼上面十三层住宅楼,一共十八层。

2014年4月份,当地媒体报道了洛南县刘涧社区耗资1300多万元修建5000多平方米的豪华办公大楼,后来搬进新楼后,旧楼以300万贱卖给私人。

短短的时间里,众多政府大楼不断新建上马,“这现在就是洛南新的标志”在附近散步的张军说,话语里多少带点调侃的成分。

以上一份简单的统计,不免让外界联想到,人口不足47万的国家级贫困县城,为何在国家发出“禁令”后,依就敢于顶风兴建,热衷于修建豪华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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崭新大楼:洛南县光荣院和洛南县福利院

错位的政绩观

有关“楼堂馆所”禁令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当时国务院就颁布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明确“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此后,1997年、1999年、2003年、2007年、2009年,中央多次下文强调管控“楼堂馆所”。

“错位的政绩观、权力观、金钱观是楼堂馆所滥建的幕后推手,不仅败坏政府形象,有的还暗藏贪污腐败。”长期关注于此的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兴远一语道出,“新建楼堂馆所已经成为部分干部‘捞钱、捞票、捞面子’的手段,近些年落马的部分官员,与此都有些关系”。

在人口不足47万的国家级贫困县,这些新建的“楼堂馆所”是否真的的是形势所需,迫不得已而修建的呢?

当地群众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与我们平民老百姓有啥关系,还不如多办点实实在在的事情。”洛南县三要镇村民张和平无奈的说,“我一辈子到政府办事情也去不了几次。”

虽然有个人成分,也表达了部分群的看法。在洛南县民政局大院内,几名工人在忙碌的铺设人行路面,在他们对面的是两座崭新的大楼:洛南县光荣院和洛南县福利院,旁边是洛南县社会救助站。据了解,在光荣院居住的老人共有12名。修建了如此高端的大楼,而在民政局得到的却是令人诧异的回答:“县民政局现在办公楼是借用洛南县社区服务中心大楼办公”,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称,“在此地办公已经好一段时间了。”中国商报记者发现在其一楼大厅内悬挂的吊灯,‘很豪华’。

据之前有关媒体的报道,洛南县在修建部分大楼的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是由施工方暂时垫付。但这依旧不能改变当地政府的决心。

中国商报记者为此走访了部分单位,得到的答案惊人的一致:“手续啥都全着呢!”“通过了发改委的审批”。

从中央历届政府施政纲要中看出,都在倡导节俭,即使是经济发达地区,政府机关也要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开展政务,用实际行动为社会各界做出表率。

洛南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悬挂豪华吊灯”,兴建豪华办公楼,大兴“政法小区”难道这就是领导所谓要的政绩?

“这里面是否存在监管缺位,存在其他猫腻,在资金出现缺口的局面下,是否挪用专项资金和土地收益资金呢?这是其中值得关注的问题。”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兴运对此称。

中央“禁令”为何难执行?

中央“禁令”发出不久,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陕办发〔2013〕5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认真完成自查自纠、清理规范和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陕西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落实,对应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查明原因、限时上报,严禁拖延、隐匿、谎报、瞒报,对不如实上报、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很明显,“众多的政策条令在地方政府那里被大打折扣,甚至出现针锋相对,于此相反,中央政策被‘调空’”。

同年七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 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要求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随后,《商洛市部署停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也发布。

也许是跟风各级的政策时令,2013年洛南县当地有关部门发布了《洛南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清理办公用房和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工作通知要求》。

短时间内,四级政府部门连发相关通知,但事实情况并没有想象的乐观。“政策条令成了一纸空文”王兴运教授表示,“地方政府错位的政绩观,特权意识在搞怪,严重影响着党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在王兴运教授看来,问题的关键是“即使是本次发布的通知,也没有明确法律责任”,也即责任追究不够细致、过硬,对地方违反规定新建楼堂馆所等行为惩戒的“火力”还不够大。而对于具体违建的豪华超标办公楼,一些地方也仅仅是收回超标房屋再统一调剂使用,给人“建了就建了,你能拿我怎么样”的错觉。刹不住这股歪风。

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4月21日提交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强化了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并在“法律责任”一章拟增加对“虚假列支、超标楼堂馆所”等违纪行为的问责和处分规定。

在第93条法律责任环节增加规定:“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2014年6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发现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概算建楼堂馆所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把这些问题从党纪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使其具有更大影响力和约束力。

“洛南县政府无视中央政策法令,甚至执行不力,中央‘禁令’在洛南县难落实,这其中是否存在借修楼堂馆所之名存在腐败违法现象,值得关注。”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兴运教授表示。

(编辑 杜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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