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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甘泉:传销案引发官场“地震”
2014-05-22 09:41:11 来源:腾讯网

原标题 传销案引发甘泉官场“地震”公安局长等被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月14日消息称,甘泉县公安局局长王昌平(上图),甘泉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志秀,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资料图片

陕北甘泉,一起传销案最终引发了当地官场不小的“地震”。目前,包括甘泉县公安局长王昌平、甘泉县法院院长刘志秀在内,甘泉县和延安市至少7名公职人员被调查。

这起名为“1040阳光工程”、宣称购买69800元原始股,便可短期内成为千万富翁的传销案,引发了延安地区2400多名群众不同程度的参与。

今年4月中旬,甘泉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贺某突然和单位失联多日。就在财政局准备报警时,却接到了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的电话,称贺某因经济问题被带走调查。

在贺某之前,甘泉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袁某、看守所医生刘某也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再早一些,甘泉县公安局长王昌平、甘泉县法院院长刘志秀也被延安市纪检部门带走。

多名公职人员接连被带走调查,这在甘泉无疑是一场不小的“地震”。

华商报记者在甘泉和延安采访多日发现,尽管这次官场“地震”涉案人数前所未有,但几乎所有的案件都是围绕一个叫马海艳的男子而展开。

1977年出生的马海艳是陕西延川人,2012年8月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甘泉县公安局刑拘。2013年7月,马海艳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但不久即被“保外就医”。据知情人说,马海艳的蹊跷“保外”,正是引发甘泉这次官场“地震”的导火索。

知情人称,因涉马海艳案,目前甘泉县和延安至少7名公职人员被调查。

农民的财富梦

购买69800元原始股短期内可成千万富翁

甘泉人朱某偶遇“发财梦”是在2010年8月。一天早上,好几年没联系的表舅突然来访,问朱某“想发财不?”45岁的朱某笑嘻嘻地问对方是啥好事。表舅打开随身带来的牛皮纸信封袋让他看。

信封袋里装的是一份“‘1040阳光工程’项目投资指南”。大体意思是,这是国家在广西实施的一项战略投资,总部位于广西北海。加入者只需购买69800元的原始股,短时间内就可以成为获利1040万元的千万富翁。

见朱某不相信,表舅迅速收起了信封袋,说了句“你就继续守在家当你的穷鬼吧”,然后起身告辞。

朱某追出家门,表舅已经上了一辆外地牌照的黑色轿车。见朱某出来,表舅摇下车玻璃,塞出来半条“芙蓉王”说:“想好了给我电话啊,我这车就是在广西赚的。”

表舅的车一溜烟走了,朱某感觉像在做梦。因为这个表舅是他们亲戚中的“穷苦户”,前些年日子过得恓惶,快40的人了,连个媳妇都没有找下。再看看刚才的表舅,显然一副发了大财的派头,那车至少也得十几万。

最终让朱某下定决心追随表舅的,是他从电话里得知,自己几个亲戚和朋友已经去广西投资“1040阳光工程”了。“1040万的诱惑太大了,够祖宗八代人吃喝。”5月中旬,朱某给记者说。

朱某到广西南宁是在2012年11月。随后的几天里,每天都有延安老乡出面为朱某等人接风,推杯换盏间才知道,这里几乎延安每个县的人都有。“在广西,我们日常都说陕北话,因为周围全是陕北人。”朱某说。

几天后,朱某等人找到表舅,问如何才能介入“项目”。表舅告诉他们,先要在推荐人的带领下,到当地的银行存款69800元,这是原始股金。次月银行返还19000元,剩下50800元续存。接下来,你要发展3个伙伴,3个伙伴同样每人要购买69800元原始股,同时每人再发展3个伙伴。“当你的团队有21个成员时,你的原始股金就变成了1040万元,这时候你如果不想做了,就可以拿着你的股金回家,如果还想继续做,就有可能成为亿万富翁。”

表舅的话让朱某和几个新人一顿狂欢:原来成为千万富翁这么简单!几个人当天就和表舅一起去了银行存钱——“购买原始股”。从银行回到住处,表舅说,你们就在广西玩吧,想去哪里我安排司机陪你们就是。

从南宁到北海,从钦州到贵港,那段时间,朱某每天都能见到从全国来到这里的“淘金者”。他后来听到的说法称,当年从全国各地来广西参与“1040阳光工程”的至少有30万人。

“阳光工程”骗局

你的“下线”链条越长财富积累得越快

一个月后,朱某等人如期领到了表舅许诺的19000元返还款。这时,表舅开始给他们布置任务,让他们次日就回延安发展“合作伙伴”,每人限三个名额。临走,表舅给每人三个牛皮纸信封袋和两本书,书名分别为《中国特色北部湾资本运作》和《法制下的资本运作》。回陕西的列车车厢里,延安人很多。一帮老乡聚到一起,聊起了“1040阳光工程”。朱某第一次知道“1040阳光工程”按省份管理,负责陕西片区的“马总”是延川县一个年轻后生,经常开一辆奥迪Q7。旁边的人说,“马总”之所以能当上负责陕西片区的“一把手”,是因为发展的“合作伙伴”已突破千人。

回到甘泉后,朱某等人立即发展“合作伙伴”。“你发展的‘合作伙伴’越忠诚可靠,你就距离1040万越近”,每每想到表舅的告诫,朱某感觉浑身都是力气,他甚至对妻弟说,“正因为你是我小舅子,所以这么好的机会我才让给你,别人想要我都不给。”

不到一个月,朱某成功发展到了三个“合作伙伴”。表舅让他带着三个人来南宁,并许诺承担往返车费和食宿。再次从南宁回来时,朱某的工作就变得很单纯了——督促自己的“三个合作伙伴”每人再发展三个“合作伙伴”。表舅告诉他,“你的团队如今已经4个人了,再发展17个人,你就可以拿到1040万了。”放下电话,朱某热血沸腾,甚至开始规划成为千万富翁后怎么生活。

由于朱某将表舅给自己的“说辞”全部照搬给了三个“合作伙伴”,在系列动作的刺激下,7个月后,朱某的团队就达到了21人。

朱某在电话里向表舅提出想拿到1040万退出,表舅训斥他说:“你就那点出息啊?1000万在北海只够买套别墅买辆车,你基础这么好,再熬一年,我保证你至少拿到3000万。”

3000万,对农民朱某来说,简直就是以往不敢做的梦。但听表舅说得那么肯定,且对方还借给了自己一笔数目可观的“活动经费”,朱某坚信这辈子一定可以成为3000万富翁。

用这笔“活动经费”,朱某买了一辆小轿车,还把自家的房子翻修一新。看到朱某去了几趟广西回来后从里到外“鸟枪换炮”,周围许多人纷纷提着钱上门要加盟“1040阳光工程”。

由于每个人只允许发展3个“合作伙伴”,朱某就把上门的亲友熟人介绍给自己“下线”的“下线”——因为表舅告诉他,你的“下线”链条越长,你的财富积累得越快。

2012年2月,有“下线”找到朱某,说“1040阳光工程”属于传销,要求退钱。朱某一听慌了,赶紧打电话给表舅。表舅在电话里说这不是传销,这是政府支持的“资本运作产业”,让他想办法稳住团队,不要慌。

但这个“下线”要求退款的决心很坚定。朱某再电话请示表舅,表舅有点不耐烦地说:“知道了,等7月份和你的一起结算,你们将来别后悔就是。”

转眼到了7月份,表舅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了。朱某连夜飞往南宁,表舅上次接待自己的院子已是人去楼空,满街道都是政府“打击传销”的横幅标语。

回陕西的列车上,又是半车厢的延安人,但这次大家讨论的是“1040阳光工程”是不是传销,自己是不是上当了。

“马总”一审被判6年

2400多万元“非法资金”被上缴国库

回到甘泉,朱某成了许多下线追着要账的“替罪羊”。失联多日的表舅终于回电话了,他说也刚刚知道“1040阳光工程”是传销,是骗局,并痛哭流涕地大呼自己也被骗了,对不起众亲友。

2012年4月,朱某等人决定向甘泉县公安局报警,当他们到了公安局才知道,四邻八乡许多人都来报警。

一下子这么多人报警,接警人员很是吃惊。甘泉县公安局分管经侦的副局长感到案情重大,直接向局长王昌平做了汇报。

听完汇报后,王昌平断定,这很可能是一起跨区域的经济犯罪案件,当即决定抽掉警力打入传销内部,开始秘密调查。

调查结果很快反馈到了王昌平的桌上,这属于一种新型传销活动,整个延安地区的区县有2400多名群众不同程度参与。陕西片区的负责人叫马海艳,外人称其为马总,是延川县冯家坪乡后张家沟村人,近年来长期在广西南宁生活,不定期回延安“开展业务”。

王昌平亲自给延安市公安局领导做了汇报。延安市公安局决定,由延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甘泉县公安局联合组成专案组侦办此案,甘泉警方为主,市局配合协调。

2012年8月,警方获悉马海艳返回延安参加一主要成员的聚会,于是安排警力,当天上午在延安市一火锅城将马海艳等18人抓获。

同时,另一路警员对马海艳在南宁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查获了“1040阳光工程”的大量记录凭证。

与马海艳一起被警方扣押查获的,除奥迪Q7越野车外,还有2400多万元的非法资金。

人赃俱获,马海艳对“1040阳光工程”是个骗局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只承认自己是负责陕西延安地区工作的“老总”,并非传销组织的创造者。

2013年春节前后,甘泉县公安局向甘泉县检察院移交了马海艳案的全部案卷。

据一位检察官回忆,案卷移交过来后检察院曾问公安局,案情如此重大,为啥嫌疑人仅马海艳一人?对方答复称,其他人另案处理。后来检察院问另案处理为何不移送,答复已经送劳教。“当时我们就觉得这案子有点奇怪,但又说不出来什么。”甘泉县检察院一负责人回忆说。

2013年5月的一天,延安一家律师事务所来了一对父女,想给家里人请一个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马小刚回忆,父亲约70多岁,女儿40多岁,后来才知道是马海艳的父亲和姐姐。

马小刚和他的一个助手接待了马家父女,很快签署了案件代理手续。

2013年6月25日,案件在甘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律师认为马海艳的确属于主犯,但不应该只有马海艳一人被指控,但法院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庭审后宣判,马海艳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判决书还显示,扣押在案的该传销组织的2400多万元“非法资金”、赃款1896元、奥迪牌Q7越野轿车1辆等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律师告诉马家人,如不服可上诉,马家人也表示准备上诉。但从此和律师再无联系。

传销案牵出另一案

财政局给看守所拨款“回扣”比例超拨款一半

马海艳被抓后,朱某等人以为一旦马海艳案走完司法程序,自己的钱就可以追回了。但一直到2013年冬天,朱某等人一直没有等到法院或警方要他们认领“非法资金”的通知。

朱某认为表舅是事件的始作俑者,于是就催表舅去打听消息。表舅说他问了甘泉公安,办案人员说资金和案卷一起移交给了法院,表舅又去问法院,办案法官让他回家等电话。

这期间,朱某和表舅等十多人还相约去过马海艳老家,村民说,马家人已离开村里十多年,联系不到。有村民说,马海艳初中毕业,早些年一直在南方打工,听说后来做生意发了大财。

迟迟没有等到“返还”通知,表舅却打听到了一个让大家吃惊的消息,马海艳被判刑后没多久就“保外就医”了。朱某等人认为其中必有问题。见过马海艳的人更是不解,因为从来没有听说过马海艳身体有啥疾病。

等不到法院和警方返还扣押欠款的部分受害者,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调查马海艳“保外就医”的真相。

举报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据初步调查认定,马海艳之所以被轻判,是因为某些环节的公职人员收受了“好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月14日消息称,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昌平,甘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志秀,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而据本报记者了解到,此案由延安市纪委和延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办理。据本报记者了解,在延安市纪委和检察院的介入后,马海艳被重新收监。由于其保外就医程序存在违法问题,甘泉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袁某和看守所医生刘某先后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同时被调查的还有延安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和甘泉县法院的一名会计。

另据了解,甘泉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贺某被带走调查,也是纪检部门在查马海艳案时牵连出来的。按消息源的说法,30多岁的贺某利用职权,在给公安局看守所划拨经费时,要收取回扣,且“回扣”比例超过划拨经费的一半。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位负责人证实了上述说法,他称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许多情况尚不便透露。但据该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马海艳传销案已经抓捕被“漏案”的20多人,其中包括多名行贿者。

据延安政法系统的一位人士讲,甘泉县法院院长刘志秀和公安局长王昌平都出生于1964年。刘志秀是延长人,早年曾任职延安农业干部学校副校长,上世纪90年代进入法院系统,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和志丹县法院院长等职。公安局长王昌平是榆林清涧人,上世纪80年代警校毕业后,从一线民警开始做起,历任延安市公安局禁毒科科长、禁毒支队支队长、志丹县公安局政委等职。

有接近案情的人士告诉记者,刘志秀和王昌平两人被调查,都和该案马海艳等传销涉案人员的处理有关,“当初法院为啥只判了马海艳一个人,是因为其他涉案人花钱了!”该人士说。

“非法资金”咋处理?

律师认为:属于受害群众的应当返还

对于2400多万非法资金的没收、上缴国库。传销案的众多受害者不解,他们认为这些钱应该返还给他们。

曾代理过多起传销案件的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敏学也认为法院的做法不妥。他说,国家近年来打击传销案的一个出发点就是安抚受害群众,帮上当受骗群众尽最大可能讨回损失。他认为法院应首先认定查获的这2400多万元的性质,是属于受害群众的非法集资款呢,还是马海艳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前者,就应该返回给受害群众;如果是后者,法院在用这些款项处理完被告人的债务后,依法上缴国库。“明明知道有2400多名群众财产受损,却没有将这笔款项返还给大家,法院的做法令人不解。”张敏学说。

(编辑 杜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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