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上新西部网
  • 不良信息举报窗口
您的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益·慈善 >> 正文
宝鸡花甲老人强奸12岁女孩被判9年徒刑
2014-08-14 17:00:21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宝鸡讯万江涛实习生:王莎 王慧霞 陈旭辉)今年3月份,宝鸡千阳县12岁女孩小雪(化名),遭同村60多岁男子任某强奸导致怀孕产下女婴。近日,千阳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9年,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18万元。

3月11日,据知情者透露,千阳县一12岁女孩被人强奸,在宝鸡市一家医院产下一名女婴。记者在医院产科病房了解到,医院确实收诊了一名十来岁的女孩,该女孩产下一名女婴,婴儿和女孩情况良好。后经公安部门调查,女孩才上小学四年级。嫌疑人任某60多岁,与女孩是同村人,已被刑拘。

据了解,十年前,小雪的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小雪和弟弟的日常生活由叔叔、奶奶照顾。因为任某家有电视机,小雪常与伙伴去看电视。任某今年60多岁,30多年前与妻子离婚,儿子外出打工多年,任某平时一个人住在家里,经常领村里的小孩到他家看电视、玩耍。

据调查,2013年6月份,任某趁无人之际在其家中与前来看电视的小雪强行发生性关系。同年8月份,任某再次与小雪发生性关系。

千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法判处任某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18万元。

(编辑 杜林杰)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77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 / 029-63907152
新西部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029-85260304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拥有新西部网所有版权 备案号:陕ICP备06011504号-3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