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闫超通讯员刘培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订婚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近日,贾某、马某分别被宝鸡市陈仓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追缴的赃款、赃物已发还被害人。
贾某(男,45岁)、马某(女,21岁)系父女关系,其户籍信息在贾某离婚时因迁移户口将迁移证丢失,两人均为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上肖乡农民。其中贾某1993年月10月7日曾因盗窃罪被甘肃省镇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3年年初,贾某、马某一家人从甘肃老家来到宝鸡市,租住在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高家村,贾某化名马强、马某化名马丽萍,以串村赶交流会卖羊肉泡馍为生。2013年6月至9月,贾某、马某在宝鸡居住期间,先后采取以马某同宝鸡市陈仓区新街镇菜园村村民马某、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晁峪村村民王某谈对象、订婚的手段,诈骗马某父子、王某父子现金、衣物等共计120500元。
其间,贾某、马某还以购买为借口,骗取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龙渠村村民强某家布尔羊5只,价值6800元。
2013年11月初,贾某、马某携带家人逃跑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通南村村民杨某家居住,并改名换姓、更换手机号码。以逃避追究。
综上,贾某、马某诈骗作案3次,诈骗金额为127300元。案发后从贾某、马某处追回赃款21000元、手机5部、东风面包车一辆、跃进小客货车一辆、钻戒一枚、手提电脑一台。
(编辑 杜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