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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检察院“四个抓手”加强办案安全防范
2014-08-12 10:40:27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李志创)略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院有关办案安全会议精神,采取四大强化措施,加强办案安全防范,严防办案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办案“零事故”。

一是以学习教育为抓手,强化安全意识。把加强办案安全教育列入日常开会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办案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和省市院有关办案安全的规定,同时,加强反面典型案例的教育,用全国政法系统中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对办案干警进行警示教育,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始终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以自我检查为抓手,排除安全隐患。坚持定期开展办案安全专项自我检查活动,从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细致、深刻的自我检查,尤其是对办案安全相关事宜进行了仔细的排查。如,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同步录音录像光盘是否完整、“一案五卡”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今年以来,该院共组织3次安全教育及和2次安全排查,及时消除了办案安全隐患。

三是以完善制度为抓手,规范办案行为。进一步完善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将安全办案责任落实到人,使办案每一环节任务的承办人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安全防范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针对办案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心中有数。强化安全防范制度,从案件初查、立案、结案等环节入手,制定不同环节安全预案,做到案前有预案、案中有检查、案后有总结,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贯穿办案始终。

四是以强化监督为抓手,确保安全落实到位。分管副检察长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在指挥办案的同时,检查督促安全防范落实到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安排重大办案活动前及时向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省市院的检查监督,并严格按上级要求进行改造和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编辑 杜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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