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李世川)自侦案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反腐败斗争的效果以及检察机关的形象,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生命线。因此,必须要确保自侦案件的质量,使案件能达到实体与程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但司法实践中,自侦案件质量不高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就自侦案件质量问题,笔者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自侦案件质量不高的表现
自侦案件质量标准考核是一个综合系统范畴,包括系统内考核认定和社会影响度。系统内量化考核主要是从反贪环节的初查立案率、侦结率、移送起诉率、撤销案件率,公诉环节的起诉率、不起诉率,审判环节的有罪判决率,定性是否发生改变,以及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是否发生安全事故等方面予以考量;社会影响度主要从犯罪惩治的社会效果、是否有涉法涉检上诉申诉等来体现。就近年来自侦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表现予以归总:
1、初查立案率不高。任何一个线索,无论来自何种途径,都存在着真实与否、是否具有可查性的问题,如果盲目初查,有的浪费时间,有的会把线索戳坏,导致案件“流产”或成为“夹生饭”。近四年来,某县检察院初查线索85件,最终立案的仅有44件,可见盲目上案,只会是事倍功半。
2、初查环节引发的上访缠访增多。这类情形多来自于百姓群体举报,因得不到妥善解决和快速侦查所造成的后果。近年来,群众举报增多,同时举报的真实性、公正性存在很大的疑问。这些线索是否初查、何时初查、如何初查以及初查后如何处理,都是一个难点问题,若不妥善处置,必将造成信访,从而使检察机关陷于被动局面。
3、补充侦查频繁和罪名定性时有改变。大部分自侦案件均经历了退回补充侦查的过程,且多为两次退补。就退补案件而言:首先,多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次,补侦质量不高,退而不查或者查而不清,有些案件由于丧失了取证的最佳时机,补侦过程中难以获取有力证据,造成补侦案件质量不高。另外在起诉和审批环节,由于法律认识和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致使罪名也发生变化。某院查处的村干部受贿案件,由于证据方面存在的缺陷,致使将侦查终结时的受贿罪改为起诉时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4、判处缓刑几率高。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对职务犯罪判处的缓刑率较高。近几年来,某院反贪自侦案件提起诉讼37人,但判处缓刑就达到32人,缓刑率达86%,从这些案件背后我们可以看到案件质量不高是主要原因。
二、自侦案件质量不高的原因
自侦案件质量不高,是内外因作用下的结果,必须查出病因,才能对症下药。
1、办案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业务素质、安全意识、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上。业务上不足体现在法律知识的基础欠缺和怠于持续学习而导致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能随时更新;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人员培训机制和方式,致使侦查人员在侦查、突破、询(讯)问、笔录制作和证据固定与完善、办案程序上存在严重欠缺。安全上个别干警存有麻痹、侥幸心理,防范意识不强,警惕性不高。在实际办案工作中,对安全制度在执行上不够严肃,存在应付、走过场的现象,这些心理和做法的存在给办案安全埋下了隐患。在廉洁和职业道德修养上,个别干警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不严,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有时不顾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导致少数案件质量不高,严重影响检察机关整体形象。
2、办案硬件设施上存在缺陷。传统的侦查方式是习惯于用“纸、笔、嘴”再加之耗时好人的持久战来办案,比如交通工具落后,通讯工具不先进,秘密侦查设备和手机定位系统的缺乏。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用传统的“纸、笔、嘴”和耗时好人的持久战来办案,而不更新意识、探索新的侦查方法和手段以及更新设备,都将大大影响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安全防范设施不齐。不少基层检察院受经费不足或防范意识不够的影响,在安全防范的硬件设施上不能满足安全办案的要求。有的没有专门的询(讯)问室,有的没有监控设备、还有的没有固定的办案区,等等,这些设施的缺陷对安全办案也是一大隐患。
3、缺乏沟通与协作的常态机制。对内沟通:检察机关对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实行的是侦查、批捕、起诉分设制度,强化内部的监督和制约作用,这无疑是一条成功的工作经验。但是,这种工作机制长期以来往往会使办案人员在查案中形成了重视分工而轻视协作的工作模式。尽管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创新了一些配合的工作机制,诸如一体化的办案机制等,而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究竟如何才能进行有效地配合,何时进行配合才是最佳时机,形成打击合力,又缺乏相关的制度保障,难以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另外由于侦查活动缺乏向审判环节延伸,加之缺乏联系沟通,导致案件时有被法院退回侦查或审判后改变定性的情况发生。
4、考评机制不尽合理。考核机制不够科学,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反贪工作就是检察机关的脸面,因此查办职务犯罪也就自然成了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于是有些检察院便把“立案数量”作为工作标准之一,有的直接或变相地规定了“办案指标”。这样,无形中就给办案人员施加了压力,从而产生了“紧迫感”。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达到立案标准就停止深挖细查,这也为职务犯罪处罚轻型化埋下了隐患。
5、外部执法环境的影响。社会法制环境好坏与否,对贪贿案件的质量影响很大。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可以为侦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相反,如果社会法制环境不尽人意,地方保护主义、设置人为障碍,则会影响甚至制约查办贪贿案件工作。因此执法环境的好坏是推动或是阻碍反贪工作发展的一大因素。
三、改善自侦案件质量不高的途径
一是切实加强队伍综合素质建设。要抓住队伍建设这根主线,强化综合素质教育,加强改革创新,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队伍,这是确保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质量的基础。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自侦部门干警从事自侦工作的精神支柱,也是进行行为选择和判断是非的科学标准,通过学习政治理论、检察官职业道德、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引导自侦部门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
2.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自侦队伍业务素质。坚持向书本学,向他人学,向办案实践学,将所学到的知识,再结合办案实践学以致用,促使干警不断汲取专业理论营养,提高专业理论和实战素养,提高反贪侦查水平。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邀请一些侦查专家、审讯专家、法学专家和本系统的业务骨干能力讲授侦查、审讯、笔录制作、安全监控等方法技巧,提高审查、判断、综合运用证据的能力、案件的突破能力、依法办案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通过培训、考察其它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开阔业务方面视野,帮助自侦部门干警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开阔思路,不断地在工作中注入新的活力。
3.加强职业纪律教育,改进工作作风。司法腐败是影响检察机关提高自侦部门案件质量的大敌,必须公正执法,把提高自侦案件质量和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此,要坚持系统纪律教育,除对检察职业纪律教育外,也要加强党纪、党规和其他纪律教育,做到年年坚持,月月强化,天天学习。同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自觉遵守和执行单位有关廉洁规定,做到文明办案,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动,不为权势所屈。
二是改善反贪侦查硬件建设。
1.要以侦查设备现代化为契机,不断加大投入,结合反贪办案实际,配备手提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录音笔、测谎仪、监听器、手机定位系统等高科技设备,把高科技充分运用于反贪实战中。
2.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用房建设标准》建设配备齐全的审讯场所和监控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就在日常办案中发现的硬件设施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查漏补缺,做到未雨绸缪。
3.是改善考评机制。检察机关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必须改革办案的考评标准,形成以有罪判决率为主,其他考核标准为辅的考核机制,把判决率的高低作为衡量自侦案件质量高低的主要标尺,以引导基层检察机关正确处理好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4.是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侦捕诉配合机制和与法院的跟踪沟通机制。(1)适时介入侦查,充分发挥公诉引导取证作用。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多个罪名、案情复杂或涉案金额巨大的,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或有翻供、翻证情形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以及自侦部门认为需要公诉部门介入的案件,公诉部门应适时介入,对侦查取得的证据,围绕公诉证据要求,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把关意见,对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及时提出补证要求。同时通过对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手段、形成过程等进行监督,在有效地防止非法取证出现的同时,增加对案件证据的内心确信。(2)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配合,形成一种制度化的交流机制。定期与法院就法条认识、办案中经常产生的分歧点、案例和刑事政策进行沟通,求大同存小异,形成司法合力,有效地惩罚犯罪,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
5.是改善外部执法环境。由于司法机关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若关系处理不善,容易出现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台阶案”、“人情案”、“关系案”便会时有发生。所以,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要坚持依法独立办案,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检察权,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还必须考虑群众的呼声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最终使案件质量达到实体共正、程序合法、效果良好。
(编辑 杜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