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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拓展基层院反贪线索的思考
2014-08-12 10:23:20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李世川)案件线索是反贪工作的基础,也是办案的前提,建立恒定和稳定的线索提供、发现和综合运用机制,是拓展线索能力建设的目标和核心价值,也是反贪工作避免出现线索荒,走可持续发展科学道路的基本途径。

反贪工作中获取的线索主要有被动性线索和主动性线索、有形线索和无形线索。主、被动线索完全是取决于反贪办案人员及检察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如群众举报线索就属于被动性的表现。“有形线索”就是线索的内容从某一角度或某一方面能够反映一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事实存在,如直接举报特定对象有贪污或受贿犯罪嫌疑、有关部门移送材料认为特定对象有贪污贿赂问题、犯罪嫌疑人自首材料等等。“无形线索”或称为间接线索,就是线索的内容本身并没有反映特定对象有贪污贿赂犯罪,但能够反映某些领域运转或某些职权运用中存在贪污贿赂犯罪的条件即“空间”,需要进一步加以挖掘和拓展才能成为有形线索或直接线索。

在实践中,反贪侦查部门获取的线索主要是被动性线索和有形线索。这两种线索获取的依赖性比较强,稳定性较差,运气因素较强。这两种方式既不利于提高反贪干警拓展线索能力的水平,也影响反贪工作稳步发展,极易造成线索匮乏。当前办案部门线索匮乏的主要原因及表现为:1、线索来源单一、易形成等米下锅尴尬局面;2、非正常举报较多,导致线索量大质次;3、拓展线索意识和机制滞后,致使情报信息不畅;4、犯罪隐蔽智能化与部门领导保护,恶化了线索来源;5、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价值观念的蜕变,加之执法惩处力度的人为弱化,易导致群众举报意识淡化。

建立恒定和稳定的线索提供、发现和综合运用机制,是拓展线索能力建设的目标和核心价值,也是反贪工作走可持续发展科学道路的基本途径。要拓展反贪线索必须要拓展常规线索的来源渠道和机制,强化五个“入手”,将线索来源向深层次、社会腐败的“枝节”拓宽。即:从培养反贪人员线索意识,增强挖掘线索的能力入手;从建立情报信息库、综合分析情报线索入手;从查办案件的实际中深挖细查、获取案外线索入手;从分析查办的同类案件作案手段、发案环节、发案规律入手,探索线索源头的新空间;从群众的呼声和反映入手,分析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查性,从而把案源渠道向基层群众延伸。

一、利用办案发现新线索。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新情况,若检察人员能充分利用,必会对发现新线索大有裨益。如在办案中利用矛盾法、政策感召法、先听后问法、审查账目法、自首立功法、亲情说服法等,这些方法在不同办案环节中的运用,都会拓展线索源头的新空间。

二、充分挖掘零次情报。检察人员应该有强烈的职业敏感性,依法主动出击、摸排线索,从新闻媒体、街谈巷议中等发现线索。事事留心,察微辨细,从辖区内的新工程开发、惠民资金的发放、拆迁安置、有关人员的发牢骚、闹矛盾等过程中,发现有用的信息和线索。

三、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做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同检察机关一起,肩负着反腐败的历史重任,检察机关应与之勤沟通、多探讨。增进友谊和信任,对于他们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尽快办理,并及时通报查办结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以获得更多的案件线索。

四、建立情报数据库,整合内部情报信息资源。通过反贪人员自摸、预防调查、内设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线人”刺探猎取、设置乡镇检察官联系点、与各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网络、法制宣传预防等手段,搜集有价值线索、基础类情报信息、各行业腐败及潜规则环节的最新动向,将收集的情报进行研究分析汇总录入信息库,建立动态性的情报信息库,保持数据的适时更新。只有在这种工作模式下,才有利于反贪线索资源的延续和拓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紧紧依靠群众,让反贪办案“接地气”。案件线索渠道尽管多样化,在当前的形势下,群众举报仍是反贪部门获取线索的主要渠道。在农村、社区、高危行业部门结合反贪工作,大力开展举报宣传活动,以典型生动的案例宣传讲解,通俗易懂促成群众的有效举报。同时阐明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政策,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安全。要充分利用本地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传播反贪部门的工作动态,用取得的成绩取信于民,争取社会各界对反贪工作的大力支持。

(编辑 杜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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