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田刚锋)今年以来,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办案实际,南郑县检察院强化“三个合力”确保“未捕直诉”刑事案件办案效果。
一是联动开展“诉前止纷”,合力修复社会关系。针对通过评估认为具有较大涉检信访风险的“未捕直诉”案件,公诉部门与控申部门共同就争议焦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事先向当事人予以阐释。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检调对接”办公室的优势,化解被害人“心结”,变事后、被动释法说理为事前、主动“诉前止纷”。
二是加强与律师的有效衔接,合力防止“带病”公诉。充分发挥律师在保证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上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律师关于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等的意见。制定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明确听取律师意见的四个工作步骤,即告知、听取、审查和反馈,对律师提出意见的方式、具体程序以及检察机关听取律师意见后的审查、反馈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有效衔接,合力确保案件质量。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公安机关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等机制,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有力提升“未捕直诉”案件办案质量。
(编辑 杜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