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孙永强)8月7日,城固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危险驾驶一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了公开说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危险驾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王某平时表现较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承办人员依法建议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后经检委会研究,认为该案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释法说理会上,检察官首先宣读了该院关于王某不起诉的决定书,同时还对该决定进行现场说理,分别从法律规定、社会效果、预防犯罪及化解矛盾方面一一进行释法说理,以此告诫司机朋友谨慎驾驶,远离犯罪。最后,该院孙永强副检察长现场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警示训诫教育,告诫王某一定牢记前车之鉴,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一名守法的公民。王某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自己此次宽大处理的机会,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一定遵纪守法,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时刻将法律规定记心中,为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编辑 杜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