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王凌)为脱身逃债,竟以喷雾剂喷射、击打被害人。近日,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检察官认为:逃债本身就错,喷雾剂喷、击他人更是错上加错,债少不了一分,还要多承担一份伤人的民事赔偿费,甚至丢自由接受再教育,那头划算?因此,公民遵纪守法才是正道,法律永远是守法者的“保护神”。
2013年12月2日,刘某在等公交车时发现借其6万元人民币一直未还的四川省广元市农民赵某,便向赵讨要欠款。赵某称自己无还款能力,让刘进行民事诉讼,刘不应允,并拿出手机打电话找人帮忙。赵为脱身,掏出随身携带的催泪喷雾剂向刘面部进行喷射,并用催泪喷雾瓶连续击打刘面部,直至刘头部流血。经鉴定:刘头面部及右前臂损伤系他人钝性外力所致;两处损伤属轻伤。
检察机关认定,赵某主观上明知喷雾瓶伤人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为逃债使用外力击伤他人,客观上造成他人伤害的结果,故意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编辑 杜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