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李炯欣)因借钱到期后无力偿还,愚昧男子竟伪造公文企图拖延还款时间,最终“得不偿失”。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付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3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付某以自己工厂筹建需要资金为由向被害人胡某、杨某共计借款70余万元,并承诺将该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承包给二人。但其后因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筹建工作未有进展,该项目可能搁浅,付某的承诺亦无法兑现。2010年,胡、杨二人多次向付某催要欠款,付某无力偿还。为拖延还款,于是付某在网上下载“黄先生印章”软件,伪造了陕西省发改委、环保厅等多份国家机关公文,并谎称该项目仍在继续筹建,以获得胡、杨二人信任,拖延了还款时间。
被告人付某以拖延欠款为目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应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欠债还钱本天经地义,愚昧男子却心存侥幸,为拖延时间出此下策,不仅未得偿所愿,反而将自己推进深渊,实在可惜,希望他在法律面前能认识自己的错误,痛改前非。
(编辑 杜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