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惠通玲 王颖)先为了保障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防止侵害辩护人诉讼权利案件的发生,达到依法办理、快速办理公检法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刑事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近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方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依托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在当地的影响,建立了双方信息共享、相互促进的《快速办理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的工作机制》。
依据该《机制》,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在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案件受理点。对属于该院管辖的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权利的案件,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接受,并在当天转交蓝田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受理;蓝田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受理后一般案件在7日内审查,最迟不超过10日;特殊案件5日内审查。经审查情况属实报检察长决定后,通知有关机关或者本院有关部门纠正,并将处理情况在告知当事人的同时,反馈给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可征求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的意见,白鹿原律师事务所也可主动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以促进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的办理案件。
这项工作机制的建立,强化了检察机关监督制约意识,依法保障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讼诉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防止侵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案件的发生。
(编辑 杜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