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赵妮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控申部门更广泛的监督职权,同时也对控申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依法保障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讼诉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防止侵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案件的发生,为诉讼参与人权利被侵害提供便捷绿色的救济渠道,促进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水平,更好的服务群众,近日,蓝田县检察院控申科组织召开了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座谈会。会议邀请陕西白鹿原律所的6名律师代表、公安、法院相关主管领导和本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干警代表参加。会议由该院副检察长王晓明主持。
座谈会上,通过学习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阻碍行使诉讼权利和本院办案违法控告申诉案件的工作办法》、高检院有关律师控告法院阻碍行使诉讼权利案例指导,使大家明了在实际工作中易出现侵害律师权利的一些小环节,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构成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的案件。通过征询律师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在座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了解蓝田县公检法机关在执行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今后工作中予以改进,促进执法的规范化。
座谈会气氛活跃。律师代表在会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他们通过律师微信群收集了执法过程中易出现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环节和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如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及时告知辩护人而没有及时告知,法律文书送达辩护人的途径能否更加便捷等问题。相关执法机关代表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会进一步规范此类问题,依法为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这次座谈会的召开,为司法部门今后执法过程中更加规范、科学、人性化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代表们希望以后多召开此类座谈会,这类会议不仅代表着司法水平更加文明公平的发展,也是司法工作人员积极转变执法理念,自觉接受监督的体现;并表示,作为法律人将为我国法治进程共同努力,创建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环境。
(编辑 杜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