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王维新)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切入点和落脚点,贯穿于“争创一流”工作始终。近日,出台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提出“九项措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盗窃农业生产资料、公民生活资料、盗杀大牲畜和破坏山林、果林等严重犯罪。对“村霸”、“乡霸”和恶势力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保持高压态势,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二是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犯罪专项斗争,特别是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案件。对犯罪分子惩罚的同时,注意尽最大可能挽回农民群众的损失。三是认真查办镇村职务犯罪案件。对群众举报镇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并全力挽回经济损失。四是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对用于道路建设、兴修水利、饮水工程、电网改造、“村村通”广播工程等专项资金和扶贫、救济等特定款物,土地、林地征用款物加大监督检察力度,对建设过程进行同步预防、跟踪预防。五是认真受理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程序严重违法、实体处理不公、适用法律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审查,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审判机关依法纠正,对审查后没有错误的案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裁判的公信力和既判力。六是处理农村群众控告申诉问题。完善控告申诉工作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探索新时期处理农村涉法上访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变上访为下乡走访,把矛盾解决在乡下,解决在初始阶段。七是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举办“举报宣传周”、开展“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提升农民知法、守法、学法的意识。八是加大对常住和居所在农村的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帮教力度。会同公安、司法机关对常住和居所在农村的监外执行罪犯实行“季签到制”,加强监督管教,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九是积极调研为新农村建设谏言献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优势,对多发易发案件的成因、特点和影响农村稳定、小康建设的一些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和预防对策,督促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将各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 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