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吕晓)近年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思想,始终绷紧办案安全这根玄,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办案安全的“防火墙”,多年来未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维护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该院在狠抓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中,一方面注重抓好预案审查,坚持实行自侦案件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制度,要求对每一起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都要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研究,根据每个案件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办案安全防范预案》,提出具体的安全防范和突发情况应对措施,明确办案工作的安全责任人,报请主管检察长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查。对于没有制定《办案安全防范预案》,或者制定的预案简单,对突发和意外情况估计不足、防范和应对措施不具体,以及预案内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的,主管检察长可以决定对案件线索暂缓初查,并责成侦查部门对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另一方面是抓好监督检查,除纪检组长在侦查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跟班作业、突击检查等形式,随时深入办案工作区,以检查有无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违法办案和是否制定办案安全防范预案、有无值班和交接班登记、是否违反规定私自约见案件当事人近亲属等为重点,对自侦案件办案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外,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也随时对预案的执行情况、办案人员的讯问取证情况、干警的值班情况和交接班情况,以及法警的看管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现场监督检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及时督促纠正。
该院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通过坚持不懈的实施“两抓”,使侦查人员的安全办案、文明执法意识和对制度的执行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办案安全防范措施更加到位,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责任编辑 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