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闫超通讯员杜耀春)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于监外执行条件已经消失的10名罪犯建议或督促监狱依法及时予以收监,对13名减刑、假释不当问题依法予以纠正处理,树立了检察权威。具体做法是: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中政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下发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我院实际,成立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把“三类重点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和初次保外就医案件作为专项活动的重点,明确规定此类重点案件必须提请检委会进行专题审议。
第二,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活动展开。4月10日专门召开了减刑、假释、暂不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对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阶段安排、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安排。6月4日又召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推进会,对专项活动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对第二阶段工作提出新要求,并进行安排和部署。上半年共提请检委会进行专题审议“三类重点罪犯”减刑、假释和初次保外就医案件16人次。
第三,加强监督考察,提升监督效果。为有效落实高检院年度考察工作要求,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现象发生,制订下发《关于开展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实地考察活动实施方案》,对西安地区五个监狱几十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摸底分析,有选择性的分批次进行实地考察,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建议坚决予以收回。
第四,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经过对西安地区暂予监外执行的167名“三类罪犯”部分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和实地考察,发现省女监罪犯刘生娥等10人监外执行条件已经消失,遂建议或督促监狱依法及时予以收监。在审查监狱报送的700余份减刑、假释材料时,对西安监狱罪犯郝某等13名减刑、假释不当问题依法予以纠正。驻省未管所检察室一次性发现曹永涛等7名罪犯减刑和假释呈报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赵轩减刑提请存在刑期“留尾巴”现象,分别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促使未管所及时撤回了8名罪犯的减刑、假释呈报材料。曲江监狱检察室敦促监狱向眉县看守所发函,建议将已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仍在曲江监狱治病罪犯陈护林尽快交付执行。西安监狱检察室审查认为罪犯皮建全和赵强不符合病犯假释条件、黄海波系累犯不符合减刑条件,女子监狱检察室审查认为罪犯刘鲜春属于特别严重暴力犯罪“减刑应从严”,两监狱研究后分别撤销了以上4犯减刑、减余刑和假释资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编辑 杜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