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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区检察院学习《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4-07-07 23:47:55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讯(曹旭 谭永辉) 自2014年1月1日起,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全面施行,1998年2月6日财政部印发旧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同时废止。铜川市王益区检察院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适应新会计核算要求,了解新会计科目内容,按照上级检察院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于近日组织该院财务人员和各科室内勤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新颁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共十章四十六条,通过修改原有会计科目和完善财务报表体系,详细规定了新会计科目的使用和新财务报表的编制,全面地规范了行政单位现有经济业务和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既继承了原会计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事项的突破和创新;《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是高检院联合财政部颁布的第一份关于检察机关财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办法共十二章六十条,详细阐述了对检察机关各项财务工作的相关要求,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内部控制、财务监督、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具体规定了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办案(业务)经费的使用要求,彻底杜绝了办案(业务)经费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会上该院领导对参会学习的财务人员和各科室内勤人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通读制度的基础上,抓住内容核心;二是认真做好财务系统新账套建立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三是严格执行新《制度》和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责任编辑 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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