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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教育警察”即将上岗 为中小学督学
2013-11-11 15:04:10 来源:兰州晚报

不仅警察有管段民警,教育也有责任“警察”了。记者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在今年12月底之前,挂牌督导制度覆盖到我省所有中小学校,并遵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统一实施,规范管理。按照规定,责任督学会公开名字、相片和电话,对学校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家长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学校的责任督学。这相当于教育也有包校的“警察”了。

据了解,在中小学校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贴近了与学校、与教师、与学生、与家长等的联系,提高了对学校督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并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

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对学校管理、招生、收费、择校、课程开设、教育教学、教师师德、学生学习和课业负担及学校安全卫生、校风、教风、学风等管理进行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目前,我省的教育督学配备还不充足。早在1996年9月,省政府下发相关文件,明确提出专职督学至少要按辖区教工总数的千分之三配备。这一政策至今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很多县区专职督学配备不足。随着督导工作任务的增加,特别是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专职督学按照教工总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省教育要求在省政府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省内各地要接照已有政策,配足专职督学,同时,要根据工作需要请兼职督学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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