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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起走私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
2020-04-08 11:16:43 来源:云南日报

记者4月3日从昆明海关了解到,近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昆明海关所属腾冲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作出判决。这是云南省首例走私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

2019年9月7日,李某在境外购买1个熊头,通过运输工具藏匿方式企图从腾冲市滇滩通道走私入境,被昆明海关所属腾冲海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该熊头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保护物种黑熊熊头。随后,腾冲海关缉私分局对这起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020年3月12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根据法律授权,因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在保山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15000元,上缴国库。(记者 刘子语)

(责任编辑 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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